中評社北京10月9日電/廣東省人社廳近日提高了工傷傷殘津貼特別調整標準和調整了供養親屬撫恤金最低發放額標準確定機制。此外,該廳還計劃將工傷傷殘津貼水平提高6.5%左右。
根據廣東省人社廳和廣東省財政廳近日發布的《關於進一步完善工傷保險有關待遇調整機制的通知》,從2016年1月1日起,一至四級工傷傷殘職工的傷殘津貼特別調整標準從150元提高至277元。
此外供養親屬撫恤金最低發放額標準確定機制也進行了修改。上述《通知》明確,2016年7月1日開始,各統籌地區供養親屬撫恤金最低發放額標準從300元/月調整至2016年本市城鎮低保標準(如廣州2016年城鎮低保標準為每人每月840元),此後最低發放額標準每年7月1日按照當年本市城鎮低保標準的調整而自動調整。其中,本統籌地區行政管轄範圍內有兩個或以上城鎮低保標準的,按照最高的一個城鎮低保標準確定。
省人社廳還就《關於2016年度調整我省工傷傷殘津貼的通知(徵求意見稿)》對外徵求意見。調整對象為2015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領取傷殘津貼,在2016年1月1日後仍符合繼續享受傷殘津貼條件的一級至四級工傷傷殘人員。整個調整時間從2016年1月1日起,比例按照2015年全省月人均傷殘津貼的6.5%左右確定。
(來源:新華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