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某知道運輸香蕉水挺危險,可能會著火爆炸,特意在車裡放了滅火器。
洪某明知這輛輕型廂式貨車沒有取得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許可,黃某也沒有取得危險貨物駕駛員從業資格,還雇傭黃某運輸。
法院審理認為,黃某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在道路上多次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洪某作為機動車管理人對非法運輸危險化學品行為負有直接責任,其行為也構成了危險駕駛罪。
另外,通過黃某的“上家”、“下家”進行調查,安監部門對相關企業和個人進行了處罰。
洪某被處以19.6萬元行政處罰,“上家”金華市雙和化工產品有限公司被處以4.5萬元的行政處罰。
(來源:錢江晚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