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區南疆地區普及高中階段教育條例》則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脅迫、誘騙或者以宗教的名義阻礙、干涉適齡學生接受高中階段教育,致使其失學、輟學”;不得“在學校傳播宗教思想、組織宗教活動”。
據新疆新聞在線網站,新疆自治區人大常委會主任乃依木·亞森9月30日在會議閉幕時指出,本次會議審議表決通過的法規非常重要,是貫徹落實黨中央治疆方略和自治區黨委決策部署、緊緊圍繞新疆工作總目標的具體舉措,對於進一步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強化基礎教育,特別是加強通信和網絡信息安全,實現新疆社會穩定和長治久安具有重大現實意義。(來源:觀察者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