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於在經濟財政上“餵民進黨奶水”,則主要有兩場“交易”。其一是在蔣經國逝世後,先後以合法或不正當手段獲取“總統”和國民黨主席職務的李登輝,運用國民黨“不當黨產”,以各種名義暗中資助民進黨的檯面人物。其二是當許信良當選民進黨主席當晚,“夜奔敵營”要求與他行政治交易,以民進黨不阻撓李登輝“修憲”,換取國民黨黨團也不阻擾“立法院”通過“政黨選舉補助費條例”法案,使得民進黨每年都可擁有一筆相當可觀的選舉補助金,在“政黨選舉補助費條例”實施的當年,就可償還所有債務,並將民進黨總部遷到辦公條件較佳的華山商務大樓。也是憑著每年的選舉補助金,可以大幅提高黨工的薪金待遇,縮短與市場同類工種薪資的差距,使他們可以無後顧之懮地為民進黨工作。
因此,就曾有國民黨人聲稱,倘民進黨政權繼續以“清查不當黨產”之名追殺國民黨,不排除公開資料,指證有那些民進黨領柚是從李登輝手中領取由“不當黨產”支應的資助款項的。正因為如此,使得“黨產會”提高警覺,在舉行“不當黨產”公聽會時,只是“傳召”國民黨現任行管會主委邱大展,而沒有“傳召”在國民黨黨產膨脹最激烈階段的國民黨主席李登輝,和國民黨“大掌櫃”劉泰英。
這就形成本末倒置的“雙重標準”。民進黨強勢通過《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值得質疑的法理謬誤當然很多,而違反“法不溯及既往”的立法原則就是與“有罪推定論”相並列的最主要謬誤。因此,國民黨針對這些謬誤向“司法院”提出了“釋憲”聲請形。但是,“黨產會”在實質操作時,卻又實行“不溯及既往”原則,沒有“傳召”最應也最能說明國民黨黨產來源的劉泰英以至是李登輝。因此,這就有可能涉及“政治交易”,以不“傳召”此二人來換取兩人不向外界透露當年如何以“不當黨產”資助民進黨人的情況。
其實,曾經經手將國民黨“不當黨產”資助民進黨人的,還有宋楚瑜。宋楚瑜在“二月政爭”中以“臨門一腳”將李登輝“踢”進黨中央主席寶座後,就被李登輝任命為國民黨秘書長。當時,民進黨才剛成立兩年多,財政頗為困難,一些人都是靠街頭募款來支持其政治事業。李登輝以“不當黨產”的“奶水”喂大民進黨,與李登輝“肝膽相照”的宋楚瑜秘書長就曾經手辦理過不少個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