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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重新宣誓無法律依據 梁游姚喪失候任議員資格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6-10-17 10:45:10


作者系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香港總會理事長、全國政協外事委員會副主任盧文端。(來源:中評資料圖)
  中評社香港10月17日電/梁頌恆、游蕙禎及姚鬆炎不按既定程序宣讀誓詞,3人在法律上已經即時喪失了候任議員的資格。《宣誓及聲明條例》第21條規定:“如任何人獲妥為邀請作出本部規定其須作出的某項誓言後,拒絕或忽略作出該項誓言─(a)該人若已就任,則必須離任,及(b)該人若未就任,則須被取消其就任資格。”至於有人在宣誓時宣揚“港獨”,直接與基本法相抵觸,更須取消就任資格。特別要強調的是,一般情況下,出現了法律規定的事由,法律應立即自動生效,無須由負責監誓的立法會秘書長、主席或任何代其行事的議員裁決。這也就是說,未能依法完成宣誓的3個人已喪失候任議員資格,不存在所謂“重新宣誓”的問題。國務院港澳辦在立法會選舉完後隨即發表談話嚴正指出,“港獨”違反憲法、基本法和香港法律,堅決支持香港特區政府依法懲處。如何處置有人在立法會議員宣誓就任儀式上公然宣揚“港獨”的問題,不止是立法會的內部事務,更是特區政府是否執行基本法、堅定維護法治的問題,律政司要拿出擔當,依法處置,不能蒙混過關。如果特區政府及其律政司不作為,中央就必須出手。

  梁頌恆、游蕙禎及姚鬆炎三人在首次立法會大會上,被裁定宣誓無效。有意見認為,他們需要在下次大會上重新宣誓,否則不能就任為立法會議員。然而,現行法例並沒有因為違反宣誓要求而進行所謂“重新宣誓”的安排。

  就職宣誓只有一次 沒有“重新宣誓”規定

  根據香港現行法律,候任議員就職宣誓只有一次。《宣誓及聲明條例》第19條第2款關於“如在立法會任何其他會議上作出,則須由立法會主席或任何代其行事的議員監誓”的規定,只適用於以下兩種情況:一、因事或因病宣誓當天無法出席立法會首次會議而需要補充宣誓;二、雖然在立法會首次會議上已經宣誓並被立法會秘書長認定為有效宣誓,但因個人申請並經主席同意而再次宣誓,例如黃定光的例子;或主席直接裁決某議員之前的宣誓有問題,需要重新宣誓,可安排一次重新宣誓。不過,如果因為候任議員的“個人作為”而導致宣誓未能完成,立法會主席並沒有法律依據和法律義務為其安排“重新宣誓”。

  恰恰相反的是,法例對於沒有依法宣誓的行為卻有明確制裁措施,《宣誓及聲明條例》第21條規定:“如任何人獲妥為邀請作出本部規定其須作出的某項誓言後,拒絕或忽略作出該項誓言─(a)該人若已就任,則必須離任,及(b)該人若未就任,則須被取消其就任資格。”在宣誓加入明顯與法定誓言內容相抵觸的言行,甚至是“辱華反中”以及“港獨”的言論,在法律上已可視為“拒絕”或“忽略”作出該誓言。

  喪失議員資格即時生效

基本法第104條及《宣誓及聲明條例》附表2第4部規定,立法會選舉當選人必須聲明定當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盡忠職守,遵守法律,廉潔奉公,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服務,方可就任議員。散播“辱華”、“港獨”的言論已經與基本法直接抵觸。根據法例,未有依法宣誓的直接法律後果,就是該議員必須離任或必須被取消其就任資格。

  一般情況下,《宣誓及聲明條例》第21條的制裁措施,只要出現了法律規定的事由,就會自動即時生效,無須由負責監誓的立法會秘書長、主席或任何代其行事的議員裁決。因此,在法律上梁、游、姚三人已經喪失了候任議員資格。

2012年黃毓民在首次會議上宣誓,故意將誓詞中“共和國”、“特別行政區”等字眼刪走,按照法律理應判其喪失議員資格。但當時的立法會主席“破例”安排他重新宣誓,做法既不符合法律,也不符合慣例,不應成為立法會先例。正是由於當時的判決,導致一些激進“本土”分子變本加厲,竟然在誓詞中加入“辱華”的字眼,傷害中國人民的感情。現時更需要撥亂反正,把立法會議員就職宣誓糾正回到法律本來的規定和真正慣例,讓立法會回復常態,絕不能習非成是,一錯再錯。

  在立法會首次大會上,當三人第一次宣誓沒有完成,立法會秘書長已經立即給予他們一次重新宣誓的機會,但他們卻沒有把握,依然故我,視法律如無物,已經當場被裁定未有依法完成宣誓。根據法例,三人的候任議員資格已經被取消,下次立法會大會不應、也不可能再為他們安排宣誓。

  特區政府有責任執行基本法維護法治

  立法會是制定法律的地方,立法會議員更加需要守法循規,依法辦事。如何處置這次梁、游、姚三人不按既定程序宣誓事件,不但關係三人的議席,關係立法會的綱紀,更考驗特區政府有否堅定執行基本法、堅持維護法治的決心。特區政府必須堅決履行職責,律政司要拿出擔當,依法處置,不能蒙混過關。如果特區政府、律政司不作為,坐視挑戰基本法、挑戰法律的行為一再上演,中央唯有出手,扭轉乾坤。
  
  作者系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香港總會理事長、全國政協外事委員會副主任盧文端。

  (來源:文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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