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0月17日電/地面濕滑,老人在菜市場內摔倒,近日,在長江日報公益律師團的幫助下,李大爺獲賠2萬餘元。
去年7月,家住江岸區83歲的李大爺去附近的菜市場買菜,走路時因菜市場地面濕滑不慎摔倒,隨後直接被送往醫院,住院18天花費近2萬元。經司法鑒定,李大爺為工傷九級。出院後,他的身體每況愈下。
老人在菜市場摔倒,菜市場有沒有責任?李大爺的女兒帶著疑問來到長江日報公益律師團求助,律師團成員、湖北華徽律師事務所汪明律師接手此案。因李大爺年事已高,律師團為其申請了法律援助。
汪明律師認為,根據《侵權責任法》的規定,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得到這個答覆後,李大爺表示一定要讓責任者承擔應有的責任。
於是,汪明律師開始著手調查並搜集證據。案件辦理中,汪明律師首先需要確定菜場準確的名字,李大爺卻只會說不會寫。為此,汪明律師親自跟隨李大爺到該菜場走了一趟。可管理者是誰?卻沒人卻說得清。
隨後,汪明律師在武漢市工商局網站進行企業信息的搜索,發現有多家相似名字的企業。經過多方查詢,最終確定了菜市場所在的公司和實際承包經營方。
今年5月,李大爺將菜市場所在的公司和實際承包經營方一起告上法庭,要求賠償損失。庭審中,菜市場所在的公司認為,已將菜市場承包出去,自己不再承擔賠償責任。實際承包經營方則主張,菜市場到處都張貼有“路面濕滑,小心摔倒”的告示,已盡到告知義務。同時,李大爺進菜場時間並非正常營業時間,且李大爺年歲已高,患有多種疾病,摔倒原因不明,家屬沒有盡到照看義務,應由李大爺和家人承擔責任。
8月,法院作出判決,第一,李大爺摔倒自己負主要責任。第二,管理公司雖盡告知義務,但地面濕滑是造成李大爺受傷的一個因素,判令管理公司承擔30%的賠償責任,應向李大爺賠償2萬餘元。據悉,李大爺已拿到2萬餘元賠償款。
(來源:長江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