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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長”被提名人許宗力。(中評社 黃筱筠攝) |
中評社台北10月18日電/大法官兼“司法院長”提名人許宗力教授,日前在“立院”接受審查答詢時表示:兩岸是“特殊國與國關係”,類似過去的西德與東德。由於此種說法與“中華民國憲法”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規範有所差異,再加上大法官具解釋“憲法”的權力,若是以此來“釋憲”,勢必讓原本已僵持的兩岸關係更加雪上加霜。因此,此說一出,又引起兩岸關係不必要的紛擾。
猶記1999年當李登輝為了凸顯“中華民國”的“國家”地位,拓展國際空間,將兩岸定位為“特殊國與國關係”,不僅使得當時已經打算訪台的已故前海協會會長汪道涵取消訪台行程,兩岸關係更是陷入長達6年的冰涷期,直到2005年國民黨榮譽主席連戰訪問大陸進行和平之旅,2006年開始推動兩岸經貿文化論壇,兩岸關係才逐漸趨於穩定。
在兩岸關係冰涷期間,不僅逼出了2005年大陸的《反分裂國家法》,也讓當時執政民進黨政府為了對該法進行反制,進而展開所謂的“烽火外交”,讓台灣成為國際社會的“麻煩製造者”,試問台灣的國際空間有因此比較寬闊了嗎?歷史殷鑑未遠,台灣豈能不記取教訓!許宗力再次將“特殊國與國關係”,顯然係將個人意志凌駕於“國家”利益之上,試問如何能勝任大法官及“司法院長”之職務呢?
更令人感到不可思議的是,蔡英文在就職演說中強調要“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及相關法律,來處理兩岸事務”,並且在國慶文告中再次強調“過去的承諾不變”。如今蔡英文所提名的大法官兼“司法院長”候選人,將兩岸關係定位為“特殊國與國關係”,這究竟是許宗力的個人定位,還是蔡英文也如此定位呢?
若是蔡英文也將兩岸關係定位為“特殊國與國關係”,顯然不是“中華民國憲法”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定位,因為“憲法”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是將大陸地區定位為“台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特殊國與國關係”的定位明顯違背“中華民國憲法”及兩岸人民關條例,也就不是維持現狀,當然就更沒有過去的承諾不變的事實,試問這樣的定位還能是善意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