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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錦芳。(中評社 資料照) |
中評社台北10月25日電(記者 倪鴻祥)中國國民黨遭“行政院”不當黨處理委員會清算、凍結黨產帳戶並下令銀行止付支票,國民黨日前發函申請動用永豐銀行帳戶支付黨工薪資。黨產會24日晚間書面回應,指國民黨申請函文並非依許可要件陳述,且該帳戶已列不當黨產範圍,因此不能以被推定的不當黨產來支付黨工薪資。黨產會上述回應內容形同駁回國民黨的申請。
國民黨於10月21日發函給黨產會,申請動用永豐銀行帳戶,以支付國民黨員工薪資,希望不當黨產委員會能於105年10月25日前回覆,不要故意刁難黨工的薪資;永豐銀行的帳戶是支付黨工薪資,也是履行法定義務的帳戶,依法並非不得支用,希望黨產會不要知法違法;尤其台北市政府勞動局已來函國民黨,要求於時限內給付員工9月份及10月份薪資,希望黨產會能於10月25日前回覆,讓相關部門能如期作業。
黨產會在24日晚間發布新聞稿回應,指國民黨函文所列舉的理由,並非依黨產會許可的要件提出申請,且已推定為不當黨產的帳戶,不能作為支付薪資之用。
以下為黨產會書面新聞稿全文:
關於中國國民黨行政管理委員會函文(105)行管財字第313號,函文向本會申請動用永豐銀行帳戶支付員工薪資一事,本會發言人施錦芳委員回應如下:
一、 中國國民黨行政管理委員會所發之(105)行管財字第313號函文,經查並非依許可要件向本會申請許可之函文,只是重述永豐銀行帳戶內之款項不在得禁止處分之列,以及薪資給付是法定義務等等。
二、 按本會已於第一次委員會議決議通過,‘政黨或附隨組織為支付其職、雇員之薪資或受託管理人之報酬等必要費用’等,雖屬政黨、附隨組織日常運作所需支付之費用,惟此部分應由政黨、附隨組織以本條例第五條第一項除書及第二項除書之黨費、政治獻金、競選經費之捐贈、競選費用補助金及其孳息支付,而不得以推定為不當取得之財產支付,爰未將之列為法定義務及正當理由。
三、 經本會調查,中國國民黨於永豐銀行中崙分行第04503100003887號帳戶,從今年1月1日起截至今年9月2日止,所支出款項約為20.16億元,而可被推定為正當收入來源約為6.3億元,由於所支出之20.16億元已遠遠超出可被證明為正當來源之6.3億元,因此此帳戶內現存款項皆被推定為不當取得之財產,為保存財產價值,故暫停此帳戶提領及匯出之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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