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在兩岸長期處於政治對立的狀態下,大陸方面主張的“一中”經典論述成為台灣方面各政治派別共同對抗的對象,這導致經典論述在島內天然處於被動地位。眾所周知,兩岸自上世紀四十年代末以來,即處於隔絕、敵對狀態,而上世紀九十年代以來,在島內鬥爭性政黨政治的娃仔環境下,統“獨”矛盾則進一步演化為各政黨爭奪選票的工具,台灣民眾在如此宣傳之下,對“一中”話語會產生一種天然的反對立場。政治立場的差異,使“一中”話語在一定程度上為台灣方面所排斥。劃分敵友是政治的標準,大陸和台灣作為政治對立的雙方,對方的政治說辭註定是被批判的對象,在實踐中,在大陸方面偏重於強調“一中”話語的同時,台灣方面卻出於與大陸相對立的立場,著重強調台灣(或“中華民國”)的“主權獨立”地位,從而造成“一中”話語失去“聽眾”的現象。
第二,經典論述以“政治話語”為主要外在形態,存在一定泛政治化傾向,較之於“台獨”論述而言,尚需更多的理論架構支持。在“一中”經典論述的話語體系中,諸多缺少論證的“政治話語”成為這一體系的主要表現形式,而不少學者對“一中”論述的論證更是立基於對政治人物的話語分析,以政策表述為論證依據,從而使經典論述在一定意義上淪為政策復述。可以說,經典論述的泛政治化傾向,是導致台灣方面回避和排斥“一個中國”的重要原因之一。政治話語本身具有重實體結論、輕程式論證的特點,經典論述中許多表述被認為是“不證自明”的,如“台灣自古以來就是中國的一部分”的話語表述為大陸方面政界、學界廣泛使用,而“台獨”理論建構者面對這一表述卻並不信服,而是從史料中尋找不利於此的“證據”,形成一套否定經典表述的論述鏈,從而使“台獨”論述“看起來”比“一中”論述更具說服力。大陸學者在形塑“一中”經典論述的過程中,多使用政策言說的研究方法,多數成果都是對兩岸相關政策的解讀和復述,而與之對應的是,對相關問題的理論建構有所不足,這在一定程度上導致“一中”經典論述的理論基礎不夠牢靠。反觀“台獨”論者的論述,其論證十分注重對各學科既有理論的改造與應用,多能夠形成一套至少在形式上具有一定邏輯性的理論模型與其所提倡的“台獨”理論相匹配。由此,相對於十分強調理論建構的“台獨”論述而言,重政策言說的“一中”經典論述對台灣民眾之說服力略顯不足。
第三,經典論述以“被動回應”為主要形成方式,在兩岸關係發生重大變化的情況下缺少主動理論建構,這導致經典論述與時代相對脫節,話語形態陳舊,而“台獨”論述則可有針對性地掌握話語鬥爭的主動性。在“一中”經典論述的理論論述中,多數論述是針對“台獨”論述的“被動回應”,而缺少“主動創造”,如國際法學者以政府繼承、國際關係學者對公民投票等理論詮釋和分析“一中”經典論述的背景。往往是台灣學者或政治人物提出某些特定的“台獨”說辭(“分裂國家論”、“住民自決論”等),亦即是說,大陸方面的“一中”經典論述的論證在一定程度上是對“台獨”論述的“被動回應”,而非“主動建構”。這直接導致經典論述未能緊隨兩岸關係發展的形勢及時調整。在當前台灣青年世代已然崛起的形勢下,“一中”經典論述未能及時跟進,引入並建構與之相適應的理論元素。
第四,經典論述的論述邏輯尚存部分不夠周延之處,容易受到“台獨”論述有針對性的挑戰與攻擊。除論述形態和形成方式方面的原因外,“一中”經典論述的兩條論述邏輯,均有尚欠縝密之處,詳言之:1)上述歷史邏輯之論證,其邏輯起點和論證材料無疑是正確的,但就歷史研究的學科特點而言,對於歷史材料和現實證據的解讀,存在著多視角性,同一材料既可以從“一個中國”的角度解讀,也可以從其他角度進行解讀,特別是“以台灣為中心的歷史觀”,已經形成了一整套按“政治反抗文化”理論解讀台灣歷史的說辭,客觀事實論證的有效性受到衝擊。2)上述現實邏輯之論證,以無可爭辯的國際法理論與事實為依據,以國際法理論與實踐為依託,形塑“一個中國”的經典表述形態,對於我們從國際法層面維護“一個中國”的法理事實具有重要意義。但是,這一論證邏輯的起點是兩岸在國家主權層面的同一性,其論證前提與結論表現出一定的重合性,因而論證結論極易陷入循環論證的邏輯僵局之中,同時,其論證在一定程度上忽視了對大陸和台灣在國內法意義上同屬一個國家的理論建構,為台灣方面從國內法層面提出影響兩岸主權統一要素的理論學說提供了可能性。
結語
正如本文在開篇時所言,理論的薄弱絕不意味著現實的失敗,“一中”經典表述面臨的挑戰並不必然意味著“一中”框架的挫敗,但是,理論的薄弱卻必須同樣引起我們的充分重視。在新形勢下,廣大涉台理論工作者應立基於“兩岸同屬一個中國”的政治與法理事實,以維護和促進祖國實現完全統一的歷史使命感和責任感為指引,與時俱進,開拓創新,通過引入新的理論資源和研究方法,積極補充、完善和更新“一中”經典論述,為解決對台工作中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貢獻智識。關於失去“聽眾”之後“一中”話語體系的更新問題,囿於篇幅,本文不做展開,作者將另文詳述。
註釋
①如周葉中在《“一國兩制”法理內涵新釋》(《中國評論》2014年12月號)中提出“一國兩制”在台灣已被“汙名化”和“標籤化”;莊吟茜在《“一國兩制”在台灣的汙名化:剖析與澄清》(《台灣研究》2016年第1期)中著重分析“一國兩制”在台灣走向“汙名化”的原因;張笑天在《為什麼我們即將在理論上失去台灣?》(《全國台灣研究會2016年學術年會論文集》)中提出近年來台灣民意發生深刻變化,“拒統”成為島內共識,兩岸現有的統一論述已經(或即將)失敗。
②相關文獻如李松林、祝志男:《中共和平解決台灣問題的歷史考察》,九州出版社2012年版,176-180;林震:《試析“一個中國”原則的來源和內涵》,載《中央社會主義學院學報》2002年第2期;劉佳雁:《兩岸政治關係中“一個中國”問題之省思》,載《台灣研究》1998年第4期等。
③相關研究成果參見張鳳山:《台灣自古就是中國領土》,載《台灣研究》2000年第1期;伍俐斌:《〈馬關條約〉是否“割讓”台灣給日本之考辯》,載《台灣研究》2013年第3期;徐曉望:《元代求及台灣、彭湖相關史實考》,載《福建師範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1年第4期等。
④崔之清主編:《台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歷史與現實的實錄》,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7頁。
⑤相關文獻如范宏云:《從國際法的承認理論與實踐論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載《江漢論壇》2003年第6期;姚禮明:《從主權概念、國際法看中國對台灣擁有絕對的主權》,載《台灣研究》2001年第1期等。
⑥〔英〕安東尼.吉登斯:《民族-國家與暴力》,胡宗澤、趙力濤譯,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1998年版,第331頁。
⑦參見范宏云:《國際法視野下的國家統一研究》,廣東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159頁。
⑧曹永和:《台灣史研究的另一個途徑——“台灣島史”概念》,載《台灣早期歷史研究續集》,聯經出版公司2000年版,第449頁。
⑨王泰升:《台灣法律史概論》,元照出版公司2001年版,第4頁。
⑩參見陳隆志:《台灣國家進行曲》,載《新世紀智庫論壇》第39期。
⑪民進黨:“台灣主權決議文”(1990年)。
⑫參見朱松嶺、許崇德、易賽鍵:《“法理台獨”理論根源之批判》,載《福建師範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0年第3期。
⑬張萌:《從台灣課綱微調事件探析台灣史研究的史觀變化》,收錄於《首屆復旦大學兩岸青年論壇學術論文集》(未出版,2015年12月)。
⑭參見葉俊榮:《珍惜憲法時刻》,元照出版公司2000年版。
(全文刊載於《中國評論》月刊2016年11月號,總第227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