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對外關係。
對外關係主要包括兩岸關係與美台關係。毋庸置疑,台灣要想順暢的參與國際事務,拓展國際空間,中國大陸是他們必定怎麼都繞不過的坎,這在過去的政治實踐當中也讓台灣當局乃至普通大眾均有所感知和體會。因而,發展兩岸關係是台灣無論哪個政黨上台執政都必須要面對和正視的課題。假若兩岸關係處理不當,那麼台灣其他的對外關係勢必皆將受此牽連而寸步難行。
當詢及民眾政府應和中國大陸或美國的關係誰最優先,對台灣利益幫助比較大,17.2%認為是中國大陸、15.4%認為是美國,56.0%表示看事情而定。不過,愈年輕者愈認為政府應該優先重視和中國大陸的關係,而愈長者則認為應是和美國關係優先,民眾對此意見分歧的年齡轉捩點為45歲。甚至有11%的介於20歲至39歲之間的民眾自認為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一分子”,且20歲至24歲民眾超過一半持這種看法。而且,有一種勢頭不難判斷,拋開身份認同和國家定位,多數台灣青年皆希望國、民兩黨都能發展兩岸關係。
當詢問“是否希望中國大陸政府能夠主動加強和民進黨交流”時,59.6%表示希望、19.4%不希望,20至39歲民眾表示希望的甚至高達七成。當詢“及未來五年誰在亞洲最具影響力”時,有57.6%的民眾認為是中國大陸,年齡愈輕或教育程度愈高的民眾認為中國大陸未來五年在亞洲最具影響力的比率也愈高。由此可知,台灣青年對正面認知並理性發展與中國大陸關係持肯定態度,但不可就此斷定其政治疑慮就會日漸降低。
台灣青年政治意識的生成路徑
國家認同是政治意識的核心內容,以往諸多學者研究國家認同的成因上大多從政治選舉、教育制度、民主化、本土化以及去中國化的角度出發。儘管這些因素在某種意義上也適用於對政治意識的解釋,但其力道明顯不足。故本文欲在承襲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礎上,再做一定程度上的拓展和深化,以期對台灣青年政治意識的生成路徑有一個比較全面和清晰的掌握。
(一)環境路徑:海峽兩岸的分離分治與各自為政
環境在此處特指政治地域環境,亦即公權力機關管轄與社會公民活動的地域邊界。一般而言,公權力機構都有其管轄範圍,管轄範圍有大有小,往往最高公權力機關的管轄範疇就是該政治體系的邊界範圍(領土範圍),而無論是處於哪一層級公權力機關管轄的社會公民的最終活動範圍都受到最高公權力機關管轄範圍的限制。換言之,最高公權力機關管轄範圍決定了社會公民從事政治活動和社會活動的範圍。因此,社會公民的活動範圍所及就是我們所謂的群際範圍,屬於同一政治體系的就被視作為“我群”,反之,則是“他群”。從某種意義上講,“群際分界”是自然和人力雙重作用的結果。起初,人力的作用在於建構這種“自然的”群際分界,而後,人力的作用則是表現為維護與鞏固這一“自然的”群際分界。
於此之故,出生於建構之後的社會公民,都會將這種“群際分界”當成是與生俱來的身份特徵,只會去承襲,不會進行質疑。除非維持這一“群際分界”的政治體系崩塌,附之於下的社會公民才會重構群際分際,否則,這一“群際分界”就難以被外力所動搖。海峽兩岸自1949年分離分治至今,由於各自的最高公權力機關的實際管轄範圍互不重疊,也不衝突,故而,海峽兩岸衍生出了不同於對方的政治制度、意識形態和社會文化。那麼,生活在不同政治體系之下的公民因活動與交往範圍的隔絕和各異,自然就會認為雙方互為他者。這樣,“兩岸之間存在著明確的'我群'與'他群'的區分,彼此認為'他們與我們不同',存在互相區隔、互相分離的傾向”④的政治與社會認知就不難理解。
(二)心理路徑:自尊需求與生活需要
自尊是一個心理學概念,它是“我們對自己的看法與評價的結合,自尊中還存在另外一種結合。自尊只有在社會關係的範疇下才有意義。”⑤由此可知,自尊是個人或群體的本能,而且對自尊的評介分為自我的看法與評價以及他者對自我的看法與評價。自尊的表現形式為自尊感。對於個人而言,個人是否得到尊重,是由個人所處的社會關係所決定;而對於群體來說,群體是否受到尊重,則是有群際之間的政治關係所決定的。政治關係決定社會關係,社會關係是政治關係的表徵。
如果個人或群體的自尊感比較強,這就說明個人所處的社會關係或群體所在的群際關係比較融洽。相形之下,如果個人或群體的自尊感相對不足時,這就意味著個人與社會關係、群體與其他群體關係的緊張。
個人或群體都是“社會人”,獲得“社會尊重”是一種無意識行為。故此,當自尊感嚴重缺乏時,就很容易爆發社會衝突或群際衝突。自尊的滿足方式,在於同處於社會關係之中的他者或群際互動中的他者能夠呈現出與施動者相似或一樣的認識,即米德所言的“主我”與“賓我”的一致。台灣青年關心公共事務、參與社會活動、實踐政治權利都是其獲取自尊的體現。當政治體系(政府)或他群體不能夠或沒有充分傾聽和重視青年群體的聲音與利益的時候,那麼,台灣青年只有在不斷重複的政治行動中表達自尊訴求,直到這些訴求被他者注意甚或接納為止。
(三)制度路徑:政治選舉與政治權利
制度既是社會公眾獲得政治尊重與社會尊重的支撐,更是政治活動與社會活動得以有效運轉的保證。制度不僅是政治體系制定與實施公共政策的依據和準繩,更是社會公眾反映與表達利益訴求的手段和途徑。當然,制度也是社會關係發展的產物或群際交往的結果,它的功能在於規定個人與個人、個人與社會或個人與群體、群體與群體的權利邊界。換言之,制度被人為建構,與此同時,制度也建構人之關係。
用國際政治理論大師溫特的話來講,就是說,制度是一種結構,是一種文化,制度和施動者在社會互動中相互建構。制度不是一成不變,而是處在不斷完善和充實之中。制度肇始於人之智慧,人之智慧又受約於人之制度。另外,“政治制度安排會決定和塑造選民、政治家和政黨的政治行為,從而在很大程度上影響這些政治行為者互動的政治結果”。⑥以制度與青年的關係來說,顯然,“制度製造了分類系統,並參與塑造青年的思維方式,進而決定了青年的身份認同、自我印象和偏好。”⑦如此看來,制度既規範了台灣青年的政治行為與社會行為,同樣,青年群體也在該制度中聚合利益、表達利益和實現利益。
當制度不能滿足青年政治參與的需要時,制度就到了勢必要改進的階段。在台灣,最重要的制度莫過於選舉制度及其依附於制度之下的政治權利。制度賦予了台灣青年合法正當的政治權利,也規定了台灣青年行使政治權利的準則,更保障了台灣青年行使政治權利的自由。為此,台灣青年群體可以根據不同的好惡標準並且通過合法的程式建構有利於自群體的政治偏好。
(四)文化路徑:台灣特色的歷史記憶與西方世界的普世價值
任何社會的進化都離不開文化的涵養,社會的進步都是受益於社會文化(文明)的進步。反過來,也可以說,社會的進步亦有利於推動社會文化的進步,因為文化是社會的內核,是其靈魂。由此而論,社會文化不但引領著整個社會的發展方向,更指導著社會個體的社會行為。社會行動是社會文化的反映,台灣青年的政治參與或政治行動也是台灣社會文化發展的某種使然。
那麼,台灣社會文化又為何物?要明晰台灣社會文化的真實面目,首先應該區分出兩岸文化的本質差異。廈門大學陳孔立教授指出:“當代中國大陸的文化是社會主義文化,而當代台灣的文化則基本上保留了中華傳統文化並且受到西方文化的較大影響,而不可能含有任何社會主義文化的性質,這就是二者的本質差異。”⑧大體上,台灣社會文化就是傳統中華文化與現代西方文化的混合體。即便是馬英九上台後,也刻意強調和突出兩岸中華文明的不同。
筆者認為,突出“台灣特色”似乎已經成為了台灣朝野的政治共識,這個“台灣特色”的實質是指以中華文化為底色建構以西方文化為本色的現代(民主)文化。在“台灣特色”的社會環境的渲染和引導之下,台灣青年群體既不“親中”也不媚外,視“台灣”為唯一歸依的政治性格和社會性格就實屬正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