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0月29日電/暫行辦法出台三個月,資源環境違法舉報案件數量在增長!湖北省環保廳的統計讓大家對實施不久的《湖北省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暫行辦法》有了信心。
不久前,黃石市環保局接到群眾胡先生的舉報電話:“我這裡是大冶還地橋鎮紅光村十組,有個鋁材廠用拖拉機拖來一車廢渣,要埋在我們田裡,鄉親們已經把他們圍住了,請環保局馬上派人來處理!”兩方對峙,情況十分緊急!黃石市環保局還地橋分局立即派工作人員趕赴現場調查處理。情況屬實!原來,大冶市萬和鋁業有限責任公司拖來一車壓濾渣,想在紅光村十組就地掩埋,被村民發現並及時制止。環保局工作人員當即責令大冶市萬和鋁業有限責任公司立即停止環境違法行為,並現場督促其將壓濾渣拖回廠區按規範處置。黃石市環保局向群眾表示,下一步,將繼續對該企業加強環境監管,增加巡查頻次,督促企業迅速落實整改。
這是《湖北省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暫行辦法》出台之後,環保部門按照新規處理的一起典型的群眾舉報事件。
7月12日,湖北省環境保護委員會印發《湖北省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暫行辦法》並實施。《暫行辦法》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利對破壞湖北省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的違法行為進行舉報。辦法明確了受理舉報的責任主體,規定因為受理單位及工作人員未依法對舉報案件進行查處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輕則將受到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群眾眼中的環境違法案件,以往只知道向環保部門舉報,其實並非全部由環保部門管轄,舉報案件結轉流程多,常常耽誤處理的時間。《暫行辦法》分門別類列舉了應向環境保護、國土資源、水利、農業、林業五個部門舉報的情形,並公布了五個部門的舉報電話,讓群眾一目了然。例如,群眾發現企業或個人超標排放污染物;非法轉移、貯存、處置、排放危險廢物;建設單位未辦理環評文件或者環評文件未經批准擅自開工建設等情況,應該向環保部門舉報。發現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等情況,應向國土部門舉報。發現填湖建房、填湖造地、圍湖造田等情況應向水利部門舉報。
群眾舉報資源環境違法案件,相關部門必須“件件有著落,事事有回音”。《暫行辦法》規定受理單位應自舉報受理之日起60日內將辦理情況回復舉報人,並及時向社會公開。《暫行辦法》還對保護舉報人的隱私作出規定,工作人員如有透露,有關部門將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來源:人民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