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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建議建立農村鄉鎮環保機構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6-10-29 11:11:56


  中評社北京10月29日電/建立農村鄉鎮環保機構,是環境保護工作重心下移、向農村延伸的有效途徑。在基層,由於轄區範圍大,基層環保執法監管力不從心,基層環境監管長期存在“小馬拉大車”問題。

  環境保護與計劃生育、土地保護被列為我國的三大國策,計劃生育和土地保護都已在鄉鎮有專門的管理人員和管理機構,唯獨環境保護沒有在鄉鎮設立專門的管理人員和管理機構。建議建立農村鄉鎮環保機構,職責應主要包括:具體負責所轄行政區域內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的貫徹落實;組織開展環保宣教及環保監管執法;改善轄區生態環境質量;參與並協助上級處理突發環境事件,保障轄區環境安全。

  適應環境監管工作網格化需要,鄉鎮(街道)均應明確相關綜合辦事機構具體承擔環境保護工作職責,經濟發達、工業集中、人口密集、環境風險隱患突出、生態環境監管任務特別重的鄉鎮(街道)應創造條件單獨設置環保機構。鄉鎮環保機構應作為縣區環保局的派出機構。

  要根據鄉鎮規模大小、經濟發展狀況、環保工作任務量及鄉鎮人員編制等情況,合理配備鄉鎮(街道)環保工作力量。單獨設置環保工作機構的應配備相應專職工作人員;未單獨設置環保工作機構的,應在相關綜合辦事機構配備環保專職工作人員承擔相應工作,環境監管任務輕的可配備兼職人員。

  (來源:農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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