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
保監會:赴香港買保險存五大風險
今年以來,保監會曾多次發出“關於內地居民赴港購買保險的風險提示”,分別從法律、外匯、收益、退保、具體條款等五方面作出提示。
第一,內地居民投保香港保單,需親赴香港投保並簽署相關保險合同。如在境內投保香港保單,則屬於非法的“地下保單”,既不受內地法律保護,也不受香港法律保護。
第二,內地居民投保香港保險適用香港地區法律。如果發生糾紛,投保人需按照香港地區的法律進行維權訴訟。與內地相比,香港法律訴訟費用較高,可能面臨較高的時間和費用成本。除了法律訴訟之外,投保人也可選擇向香港的保險索償投訴局投訴與理賠索償有關的糾紛,但該局目前可裁決的賠償上限是100萬港元,大額保單的賠償糾紛無法通過該局裁決處理。
第三,匯率風險需自擔,保單收益存在不確定性。一方面,內地居民在香港購買的保單,賠款、保險金給付以港元、美元等外幣結算,消費者需自行承擔外幣匯兌風險。另一方面,內地居民個人到境外購買人壽保險和投資返還分紅類保險,屬於金融和資本項下的交易,是現行的外匯管理政策尚未開放的項目,存在一定的政策風險。
第四,對於分紅保險,其保證收益之上的紅利分配是不確定的。目前內地保險產品遵照監管要求,按照低、中、高三檔演示紅利水平,演示利率上限分別為3%、4.5%和6%。香港保險市場化程度較高,未對紅利演示作出明確要求,大多數產品通常採用6%以上的投資收益率進行分紅演示。但分紅本身屬於非保證收益,具有較大不確定性。
第五,保單前期現金價值低,退保損失大。中途退保時,投保人只能獲得保單的現金價值。香港監管部門對保險產品的現金價值無具體要求,大多數長期期交保單在保單前期現金價值很低,前兩年甚至為零,客戶如果退保將承受較大的損失。此外,香港保險產品條款使用繁體字,表述方式與內地不盡相同。投保人需認真閱讀保險條款,充分理解保險責任、理賠條件等重要內容,避免因對條款理解不準確而引發合同糾紛。
(來源:北京青年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