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0月30日電/我國首部網約車管理辦法施行,嚴把網約車司機和平台准入“門檻”;國家衛生計生委新規要求完善醫療安全管理,明確醫療質量管理責任;800公里以下短途航線票價自定,乘客出行有望迎來更多“特價票”……這個11月,一批民生新規即將施行。
【網約車】 對有暴力犯罪等記錄者說不
11月1日起,備受關注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正式施行,這意味著“網約車”這一新興的出行方式自此進入法治軌道。
根據辦法,網約車司機應當取得相應准駕車型機動車駕駛證並有3年以上駕齡,無交通肇事犯罪、危險駕駛犯罪記錄,無吸毒記錄,無飲酒後駕駛記錄和暴力犯罪記錄,最近連續3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
辦法明確,網約車平台公司應當記錄駕駛員、約車人在其服務平台發布的信息內容、用戶註冊信息、身份認證信息、訂單日志、上網日志、網上交易日志、行駛軌跡日志等數據並備份,並通過其服務平台以顯著方式將駕駛員、約車人和乘客等個人信息的采集和使用的目的、方式和範圍進行告知。未經信息主體明示同意,網約車平台公司不得使用這些個人信息用於開展其他業務。
有關部門應建立網約車平台公司和駕駛員信用記錄,並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出租汽車行業協會組織應當建立網約車平台公司和駕駛員不良記錄名單制度,加強行業自律。
【醫療質量管理】 醫療機構應成立專門部門
國家衛生計生委發布的《醫療質量管理辦法》11月1日起施行。辦法要求建立醫療機構醫療安全與風險管理制度,進一步規範醫療服務行為,保障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
辦法明確醫療質量管理實行院、科兩級責任制。醫療機構主要負責人是本機構醫療質量管理的第一責任人;臨床科室以及藥學、護理、醫技等部門主要負責人是本科室醫療質量管理的第一責任人。
醫療機構應當成立醫療質量管理專門部門,負責本機構的醫療質量管理工作。二級以上的醫院、婦幼保健院以及專科疾病防治機構應當設立醫療質量管理委員會,負責組織開展本機構醫療質量監測、預警、分析、考核、評估以及反饋工作,定期發布本機構質量管理信息等。
醫療機構應當建立醫療安全與風險管理體系,完善醫療安全管理相關工作制度、應急預案和工作流程,加強醫療質量重點部門和關鍵環節的安全與風險管理,落實患者安全目標。同時,要利用醫療責任保險、醫療意外保險等風險分擔形式,保障醫患雙方合法權益;制訂防範、處理醫療糾紛的預案,預防、減少醫療糾紛的發生;完善投訴管理,及時化解和妥善處理醫療糾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