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噪難 :誰都能管,但誰都管不好
“噪聲污染作為環境污染的一種,最近幾年受關注度有了一定提高,但與水、氣、土壤污染相比,受重視程度還遠遠偏低。”王先國認為,城市噪聲在某種程度上來說,已經成為環境改善的短板。
日前,環保部發布的這份中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報告顯示,2015年,全國共收到環境噪聲投訴35.4萬件,占環境投訴總量的35.3%。其中,工業企業噪聲類占16.9%,建築施工噪聲類占50.1%,社會生活噪聲類占21.0%,交通噪聲類占12.0%。按照全國經濟區域劃分,東部地區噪聲投訴量占全國59.3%,西部、中部和東北地區分別為11.7%、22.2%和6.8%。
儘管投訴比例居高不下,但問題的解決卻十分不易。
在王先國看來,與大氣、水、土壤等環境要素的污染都不同,噪聲污染瞬時性、局部性、分散性很強,所以即使接到群眾舉報,有時很難取證,投訴經常不了了之;或者當時解決了,之後又會繼續。也因此,對於噪聲污染,目前是“民不告,官不究”,治噪難的狀況。
對此,長期在執法一線的龍華區城管執法大隊副大隊長周鋒深有體會。
周鋒介紹,社會生活類噪聲是最難管理的噪聲類型之一。以燒烤園為例,如不存在占道經營、油煙過大、音樂聲過高等現有規定確定的違法違規行為,則無法採取強制措施,最多只能按規定對經營者處以每次50元至200元的罰款。
由於沒有專業的噪聲檢測設備、沒有足夠的執法人員等,城管在處理噪音投訴時,往往疲於奔命。“有時執法隊員剛走沒多久,又接到同一地點的噪聲投訴。”周鋒說。
據了解,目前,海南各級環保部門噪聲管理、監測專職人員僅90人,兼職人員也只有120人,有的市縣甚至沒有專職人員,人手嚴重不足。
“最大的弊端是多頭管理,九龍治水,誰都能管,但誰都管不好。”王先國說,《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賦予了環保、公安、交通、文化、工商等部門環境噪聲監管職責,而各部門的部分管理職能又移交給了城市管理部門,出現管理交叉、執法主體不明確等情況,以致遇到問題時相互推諉扯皮。
“噪聲污染問題由來已久,要有效解決並非易事。”王先國建議,整治噪聲污染,要加強宣傳,全面提高噪聲污染防治意識;合理規劃布局,新城區設置噪聲污染場所時要盡可能遠離生活區,對老城區的噪聲污染源要集中整治。同時,要進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加大監管、查處力度。“做好噪聲治理工作,當務之急是要解決管理職責不清等問題,進一步明確職責分工。”王先國說。
(來源:工人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