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浙江等地改進黨政領導幹部政績考核工作,大幅提高生態環境保護指標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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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環保法實施以來,一系列行動有力推動地方政府落實環保責任。
但檢查組發現,有的地方考核問責機制不健全,壓力傳導層層衰減;有的地方領導幹部違規干預環境監測和執法,地方保護現象仍然存在;相關部門環保職責不明確,被動應付、推諉扯皮的現象時有發生,部門間缺乏協調配合,信息難以共享,執法合力不足。
為此,檢查組認為,各級政府要進一步完善領導幹部環保目標責任考核制度,嚴守環境質量底線,將大氣、水、土壤等環境質量“只能更好、不能變壞”作為政府環保責任的紅線。
同時,檢查組建議,要進一步加大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力度,嚴格執行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依法落實環境保護責任。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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