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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2日,一面寫有HK IS NOT CHINA的旗幟,一句把CHINA讀作“支那”的“誓詞”,引發香港特區近20年來最大的憲制危機。(中評社資料圖) |
中評社香港11月4日電(記者 莊恭誠)全國人大常委會即將對立法會議員宣誓風波作出釋法的傳聞,連日來備受香港社會關注。最新消息指,人大常委會將於11月7日(星期一),即本次會議最後一日表決通過釋法內容。若屬實,就有必要思考今次“強有力極速釋法”的原因所在。
回顧過往四次人大釋法,其中一個共同點在於,均非在香港本地法院就有關案件審訊期間、判決之前作出。而香港高等法院昨日剛剛就宣誓案完成聆訊,將會押後擇日判決。
有意見認為,人大常委會希望通過釋法,表明大是大非原則的出發點可以理解,但是現時香港本地的司法程序正在進行,人大常委會若在這種情況下釋法,難免給人不尊重司法制度的印象,因此不如等到香港本地法院作出判決之後,人大常委會再考慮是否釋法。
不過翻查有關釋法的條文即《基本法》第158條,其中第三段後半段提到,人大常委會釋法之後,香港本地法院在引用有關法律條款時,應以釋法內容為準,然而在人大釋法以前作出的判決則不受影響。這一點或許最能解釋,為何人大常委會希望、或者說有必要在香港本地法院判決之前作出釋法。
正如早前港府消息人士放風說,特首梁振英和律政司司長袁國強都相信,政府在高等法院的官司贏面極大,因此不傾向人大釋法,不過中央希望確保萬無一失。
目前正在高等法院處理的案件源於港府早前提出的司法覆核,法庭審訊的焦點在於,梁頌恆和游蕙禎的宣誓是否符合《宣誓及聲明條例》第21條“拒絕或忽略作出宣誓”的情況,以導致喪失議員資格。
可以預計的是,無論判決結果如何,作為官司雙方的港府和梁游二人都必定會上訴,而漫長的司法程序無助解決現時的政治僵局,包括社會的激烈爭論和立法會運作的癱瘓。
更進一步,如果上訴之後,香港本地法院在終審判決中裁定二人敗訴,對港府和中央而言無疑是喜訊;然而一旦港府在終審判決中敗訴,無論最終人大如何釋法,梁游二人均可援引《基本法》第158條“追溯力豁免”的條文,以“港獨鬥士”的姿態和議員的身份,合法地昂首步入立法會議事廳。這一情況想必是中央不能容忍和接受的。
另外,在過去的人大釋法當中,有批評意見指責中央推翻了香港本地法院的裁決,不尊重司法獨立。今次人大若真的在短期內作出釋法,或許亦可解釋為希望避免與香港司法體系發生正面衝突,以及起到在爭議中“一錘定音”的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