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1月6日電/記者11月3日獲悉,省住房城鄉建設廳下發通知,決定在全省建立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誠信“黑名單”制度,凡被納入“黑名單”的企業和個人,有關部門、機構和社會組織將在項目審批、證券融資、用地審批、績效考核、保險費率浮動、招投標、證照管理、信貸、擔保等方面實施聯合懲戒,嚴格限制。
安全生產誠信“黑名單”以企業不良信用記錄為主要判定依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或個人,將被納入省級管理的安全生產誠信“黑名單”:一年內發生一次死亡3人(含)以上生產安全較大責任事故,或累計發生責任事故死亡3人(含)以上的;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後,瞞報、謊報或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的;不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從事建築施工活動,或安全生產許可證被吊銷的;未按規定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被吊銷相關職業資格,或被吊銷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或被判處刑罰的;拒不執行安全監管指令和行政處罰產生嚴重不良影響,或暴力抗法的;經監管執法部門認定嚴重威脅安全生產的其他行為。
“黑名單”管理遵循信息采集、信息告知、信息公布、信息移出四道程序進行。對符合納入“黑名單”管理條件的工程建設責任主體和個人,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將通過事故調查、執法檢查、群眾舉報核查等途徑進行核實、取證,收集記錄相關單位和個人的有關信息並填寫信息采集表。對擬列入“黑名單”的工程建設責任主體,信息采集部門要提前告知,並聽取申辯意見;對當事方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成立的,要予以采納。被列入“黑名單”的工程建設責任主體,由信息采集部門逐級上報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每季度向社會公布一次。被列入“黑名單”的工程建設責任主體,在“黑名單”管理期限屆滿後予以移出。
通知要求,凡被納入省級管理安全誠信“黑名單”的,必須同時納入省轄市、縣(市)區級安全誠信“黑名單”管理。一年內發生一次死亡1人(含)以上生產安全責任事故,須納入省轄市、縣(市)區級管理安全誠信“黑名單”。企業和個人列入“黑名單”的管理期限一般為一年,自公告之日起計時。連續進入“黑名單”的企業,第二次被納入“黑名單”,管理期限為三年。
(來源:河南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