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1月7日電/繼商業銀行房貸政策審查趨嚴後,與不動產投資關聯密切的保險業也拉響了調控警報。保監會勒令險企自查不動產投資的消息不徑而走,讓市場感覺到險資正在卡斷商業地產的後路。11月6日,北京商報記者從業內獲悉,保監會正在敦促險企自查不動產及基礎資產為不動產的金融產品投資情況,已設下大限要求險企在11月15日前“老實交代”自查情況。分析人士認為,自查風波意在嚴防險資流入商業住宅,下一步險資借信托、資管產品繞道投資地產也將被盯緊。
杜絕險企短炒
監管重申投資禁區
在低利率、資產配置荒的大背景下,險企布局不動產領域的資金比例不斷增長。數據顯示,2011年以來,股權、不動產和基礎設施三項另類資產合計翻了4倍有餘。隨之而來的跨界投資風險逐漸暴露,與此同時國內房地產調控大幕也開啟,為此,保監會緊急於11月1日在行業內下發了不動產投資“自查令”。
北京商報記者獲悉,保監會向保險公司和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下發《關於開展不動產投資及基礎資產為不動產的金融產品投資自查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保險機構就不動產及基礎資產為不動產的金融產品投資情況開展自查。一位險企高管指出,險企直接投資商業住宅的並不多,但是借道集合信托計劃或債權計劃暗中潛入的並不少,下一步這些產品將被監管盯得很緊。
《通知》要求,保險機構投資不動產應當堅持長期投資、價值投資和資產負債匹配管理原則,避免參與短期炒作,並提出投資不動產領域的五大禁投領域,即不得投資開發或者銷售商業住宅、不得直接從事房地產開發建設(包括一級土地開發)、不得向不動產投資項目提供無擔保債權融資、不得投資設立房地產開發公司、不得投資未上市房地產企業股權(項目公司除外)。此外,對保險機構以債權、股權、物權方式投資的不動產,保監會也要求其剩餘土地使用年限不得低於15年。
事實上,監管並非首次列明不動產投資中的“禁區”。早在2010年保監會發布的《保險資金投資不動產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中便對上述禁投項目做出規定。相較於六年前的暫行辦法,《通知》將投資開發或者銷售商業住宅、直接從事房地產開發建設(包括一級土地開發)列為首要禁投領域。
不動產投資熱浪來襲
警惕風險蔓延保險主業
對於業外而言,保險資金投資哪些算得上不動產較為陌生。依據上述《辦法》,不動產指土地、建築物及其他附著於土地上的定著物。保險資金可以投資基礎設施類不動產、非基礎設施類不動產及不動產相關金融產品。有險資運用負責人指出,目前,除了投資自用地產、海外併購和布局養老社區外,舉牌上市房企、參與不動產債權投資計劃或信托產品成為險企進軍不動產的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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