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大釋法前夜,港獨分子企圖率眾衝擊中央政府駐香港聯絡辦公室。 |
中評社香港11月8日電(評論員 魯燦)全國人大常委會全票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解釋》並於昨天公佈,這是全國人大常委會履行憲法和基本法規定的憲制權力作出的與基本法有同等效力的法律解釋,具有最高的法律權威,也給香港政壇注入強大的正能量。
我們認為,全國人大常委會主動、果斷地進行釋法,糾正謬誤、消除誤區、嚴肅法紀,不僅充分地回應了香港主流社會的訴求,更是幫助香港維護法治、存續法治精神。
首先,香港確實已出現大量有法不依的狀況,一國兩制實踐出現偏移態勢。此次激起香港主流民意極大義憤的梁頌恆、游蕙楨立法會違法宣誓事件,只是其中比較突出的一例。2013年底招顯聰等人違法衝擊解放軍駐港部隊總部禁區,以及之後的佔領中環、旺角暴動,在在表明,香港有法不依的狀況已經非常嚴重。
其次,司法判決的公正性令人擔憂。此次釋法前有些社會人士強調宣誓事件可以在香港內部解決,但是如果回顧近年來的司法判決,令人不得不懷疑這種“內部解決”的可信性。很多違法違規者至今“逍遙法外”必然令人對香港司法判決的公正性頗為擔憂。
再次,曲解、歪解《基本法》、排斥“一國”只講“兩制”的誤導情況比較嚴重。這種曲解、歪解《基本法》的狀況如果不能扭轉,必然會引發更多且無意義的內耗性爭拗。<
應該說,正是由於香港這些年對於一些影響社會穩定、經濟繁榮的重大政治事件執法不嚴,使得有法不依的情況愈來愈嚴重;且由於違法犯罪的法律成本太低,也變相鼓勵了某些希望通過激烈、離奇手段迅速提升知名度、從而迅速獲得政治乃至經濟資源的政棍與政混,不斷變換花樣、吸引眼球。此次梁頌恆、游蕙楨之所以敢於採用違反法律、侮辱國家、詆毀民族的方式在立法會違法宣誓,並非完全沒有評估風險,而是希望通過一個法律成本不大的違法宣誓,迅速在立法會“先聲奪人”,迅速確立他們在立法會的話語權甚至獲得反對派組合的主導地位。只是,他們沒有估計到中央抑制“港獨”、堅持《基本法》的決心如此強大,也沒有預計到香港主流民意對他們的高度排斥。
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全票通過的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解釋,這是全國人大常委會履行憲法和基本法規定的憲制權力作出的與基本法有同等效力的法律解釋,具有最高的法律權威。而根據《基本法》,當“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作出解釋,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在引用該條款時,應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解釋為準。”很明顯,迫使中央出面釋法,已經給作為直接誘因、公然在立法會違法宣誓、侮辱國家、詆毀民族的梁頌恆、游蕙楨的司法判決劃定下了基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