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1月8日電/7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
作為我國網絡安全領域的基礎性法律,網絡安全法從首次審議到最終通過,一直備受各界關注。這部法有哪些亮點?記者一一梳理。
看點一:不得出售個人信息
根據中國互聯網協會發布的《2016中國網民權益保護調查報告》,84%的網民曾親身感受到由於個人信息洩露帶來的不良影響。從2015年下半年到今年上半年的一年間,我國網民因垃圾信息、詐騙信息、個人信息洩露等遭受的經濟損失高達915億元。近年來,警方查獲曝光的大量案件顯示,公民個人信息的洩露、收集、轉賣,已經形成了完整的黑色產業鏈。
網絡安全法作出專門規定:網絡產品、服務具有收集用戶信息功能的,其提供者應當向用戶明示並取得同意;網絡運營者不得洩露、篡改、毀損其收集的個人信息;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個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並規定了相應法律責任。
中國傳媒大學網絡法與知識產權研究中心主任王四新表示,網絡安全法作為網絡領域的基礎性法律聚焦個人信息洩露,不僅明確了網絡產品服務提供者、運營者的責任,而且嚴厲打擊出售販賣個人信息的行為,對於保護公眾個人信息安全,將起到積極作用。
看點二:嚴厲打擊網絡詐騙
個人信息的洩露是網絡詐騙泛濫的重要原因。詐騙分子通過非法手段獲取個人信息,包括姓名、電話、家庭住址等詳細信息後,再實施精准詐騙,令人防不勝防。今年以來輿論關注的山東兩名大學生遭電信詐騙死亡案、清華大學教授遭電信詐騙案,都是因為信息洩露之後的精准詐騙造成。
除了嚴防個人信息洩露,網絡安全法針對層出不窮的新型網絡詐騙犯罪還規定: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設立用於實施詐騙,傳授犯罪方法,製作或者銷售違禁物品、管制物品等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不得利用網絡發布與實施詐騙,製作或者銷售違禁物品、管制物品以及其他違法犯罪活動的信息。
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表示,無論網絡詐騙花樣如何翻新,都是通過即時聊天工具、搜索平台、網絡發布平台、電子郵件等渠道實施和傳播的。這些規定,不僅對詐騙個人和組織起到震懾作用,更明確了互聯網企業不可推卸的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