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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指出,由省(市)人民代表大會產生省(市)監察委員會,作為行使國家監察職能的專責機關。圖為全國人大常委會所在地北京人民大會堂(中評社資料照) |
中評社北京11月9日電(記者 束沐)7日晚,一則重磅新聞震撼了內地輿論場。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消息,中共中央辦公廳近日印發《關於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方案》,部署在3省市設立各級監察委員會,從體制機制、制度建設上先行先試、探索實踐,為在全國推開積累經驗。正如同中紀委書記王岐山所言,“忘記過去就意味著背叛”。監察委員會的試點設立,既裹挾著來自歷史的深沉,也充盈著源於實踐的創意。
試點監察委員會 未來或上升至中央
《方案》強調,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是事關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是國家監察制度的頂層設計,將實現對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面覆蓋。《方案》指出,由省(市)人民代表大會產生省(市)監察委員會,作為行使國家監察職能的專責機關,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監察委員會合署辦公。此外,跟據《方案》部署,中央成立深化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試點地區也將成立深化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小組,由省(市)委書記擔任組長。
由此可見,隨著三省市試點工作的展開,“監察委員會”將成為今後中國內地政治生活的重要元素。同樣可以預見,若試點工作順利,監察委員會或將在各省市逐步推廣,未來不排除成為上升到中央與國家層面的頂層制度設計。
監察委員會 黨史國史均曾短暫出現
事實上,回顧中共黨史與中國近現代史,“監察委員會”並非新生事物,1927年中共五大設立中央監察委員會,但只存在了一年之久,1924年起中國國民黨也曾設立“中央監察委員會”直至1950年隨著國民黨敗退台灣後的“改造”而退出歷史舞台。
新中國成立後,中國共產黨第八屆全國代表大會於1955年3月決定成立黨的中央和地方監察委員會,代替各級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1969年被中共九大撤銷。“文革”結束後,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得以重新恢復並延續至今。與此同時,新中國的行政監察體制也不斷發展,1949年成立政務院人民監察委員會,1954年更名為國務院監察部後於1959年被撤銷,1987年重新恢復並於1993年與中紀委合署辦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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