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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大公社評:違法亂誓才是“有權用到盡”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6-11-10 14:28:37


 
  十多名反對派議員和并未宣誓的梁游,他們在宣誓中的這些言行,不僅完全不符合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有關特區主要官員、立法會議員就任時必須宣誓擁護基本法和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規定,而且“明刀明槍”把矛頭直接對准中央,直接踩上鼓吹分離分裂的“紅綫”。
 
  人大釋法,是克制用權、必要用權,而且用得其所、恰如其份,於特區司法和法治并無半點損害,只有那些利用宣誓機會“把權力用到盡”的反對派議員才需要感到惶恐和不安。
 
  (本文為大公報社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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