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人群聚集的公共交通工具等候區域;
6.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公共場所。
規範室外吸煙點,減少“吸流煙”
為了減少室外“吸流煙”現象,修正案明確,上述禁煙區域以外的其他公共場所、工作場所的室外區域,有條件的可以設立吸煙點。
設置吸煙點需滿足下列四個條件:遵守遠離人員聚集區域、設置吸煙點標識、放置收集煙灰、煙蒂等器具、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修正案規定,市和區政府可以根據大型活動的需要,將其他公共場所的室外區域設立為臨時禁止區域。
修正案明確,個人在禁止吸煙場所吸煙且不聽勸阻的,由條例規定的有關部門責令改正,並處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罰款。修正案將於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來源:澎湃新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