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投資估算、資金來源及建設安排
項目總投資449億元,其中工程投資423.5億元,動車組購置費25.5億元。資金來源為:項目資本金占總投資的50%,計224.5億元,由京津冀城際鐵路投資有限公司出資。資本金以外的資金利用國內銀行貸款解決。
建設工期4年。
五、下階段工作
(一)進一步優化本項目與京哈鐵路互聯互通方案以及北京城市副中心站設計方案,同時統籌實施本項目引入北京樞紐工程,滿足近期直達運輸需求。
(二)結合城市規劃及綜合交通樞紐規劃,做好與其他交通運輸方式的無縫銜接,進一步推進鐵路客站及周邊用地綜合開發;
(三)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建設和運營中要切實落實生態保護、防洪和污染防治各項要求;
(四)強化防範、化解社會穩定風險的工作措施。
六、核准項目的相關文件分別是國土資源部《關於北京至唐山城際鐵路建設用地預審意見的複函》(國土資預審字[2016]154號)、北京市規劃委《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2016規選市政字0053號)、天津市規劃局《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2015津線選政0013號)、河北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關於北京至唐山城際鐵路河北段有關規劃意見的函》(冀建規函[2016]16號)等。
七、如需對本核准文件所規定的有關內容進行調整,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向我委報告,並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八、請根據本核准文件,辦理土地使用、資源利用等相關手續。請國家電網公司同步安排外部電源電力工程,確保與本項目同步建成。請工業和信息化部、軍委聯合參謀部在通信遷改等方面給予支持配合。
九、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為2年,自批覆之日起計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項目,應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我委申請延期。項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也未申請延期,或提出延期申請但未獲批准,本核准文件自動失效。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16年10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