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7年,有“台灣哲人”之稱的李春生《天演論書後》出版。
日據時期的台灣新文學作品也有《天演論》影響的痕跡。例如,賴和的小說《鬥鬧熱》語涉“優勝”、“劣敗”、“競爭”等;天游生的小說《黃鶯》有“我們是樂天安命主義的,也是個人主義的,全不懂合群的利益,怎樣的生存競爭”的話。
胡適《四十自述》謂:“《天演論》出版以後,不上幾年便風行到全國,竟做了中學生的讀物了。讀這書的人,很少能了解赫胥黎在科學史和思想史上的貢獻,他們能了解的只是那‘優勝劣敗’的公式在國際政治上的意義。在中國屢戰屢敗之後,在庚子、辛醜大恥辱之後,這個‘優勝劣敗’公式確是一種當頭棒喝,給了無數人一種絕大的刺激。幾年之中,‘天演’、‘物競’、‘淘汰’、‘天擇’等術語漸漸成了報紙文章的熟語,漸漸成了一班愛國志士的口頭禪”。
誠哉是言也!胡適說得對,《天演論》“不上幾年便風行到全國”包括風行到台灣;近代中國思想界從《天演論》接受了“優勝劣敗”、“天演”、“物競”、“淘汰”、“天擇”等嚴譯術語,接受了“與天爭勝”的競爭和抗爭意識、“怵焉知變”的危機和改革觀念、“自強”“合群”的團隊精神。
胡適《四十自述》談的是他少年以後親歷的情形,對其幼年的發生的乙未(1895)大恥辱並未提及。
1895年三月二十三日簽訂、四月十四日換約生效的《馬關條約》是中國積貧積弱、國運衰敗的大暴露。約之第二款將“台灣全島及所有附屬島嶼”、“澎湖列島”等地列進“劃界以內”,“永遠讓與日本”,是為割地條款。
我要指出,在這割地條款背後,是未訴諸文字的棄民條款。台灣既割,生活在台灣這片美麗的土地上的台灣人民面臨的是“棄民”的命運。
1895年初四日,在北京參加會試的台灣舉人汪春源、黃宗鼎、羅秀蕙“取具同鄉京官”台灣進士葉題雁、李清琦“印結”,向都察院上書,抵制《馬關條約》,其文乃以“台民忠勇可用,但求朝廷勿棄以予敵”為主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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