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1月22日電/新加坡《聯合早報》11月22日引述美國《華盛頓郵報》報道指出,美國候任總統特朗普有至少111家公司在18個國家和地區經商,地點遍布南美洲、亞洲和中東。特朗普已表明,不會出售或將其公司交給獨立經理人或保密信托(Blind trust)管理。專家對此表示,這意味著特朗普今後在做任何外交決策時,可能會受其海外商業利益的影響。
據報道,曾任前總統小布什的法律顧問、明尼蘇達州法學院教授彭特說:“一國總統若在世界各地都持有資產,該國所涉及的外交、政治,甚至是國家安全風險則是數不盡的。”
彭特分析說:“當我們必須針對某個國家的行為與當地政府會談,或進行條約談判,或是某國要求我們派兵為其提供保護,我們就必須做出決定。到時就會出現一個問題,即我們是基於國家利益,還是因特朗普在那裡開設了賭場而進行干預?”
報道說,特朗普集團副總裁加騰9月受訪時說,特朗普早前表示,會將其商業王國移交給孩子管理,而最後的安排“將遵守所有條規”,特朗普“只專注於治理國家”。但政治觀察家認為,即便特朗普讓其子女掌管集團業務,也無法將其龐大的個人資產與公職劃分清楚。
美國憲法專家指出,對特朗普來說最麻煩的或許是憲法中一個相對模糊的條款,即“報酬條款”(Emoluments Clause)。它禁止政府官員收受外國政府的金錢和禮物,及參與同外國政府有經濟往來的公司的利潤分成。
據報道,特朗普一直和外國政府以及與外國政府有關係的個人有生意往來。專家對此指出,和外國公司做生意,若公司是外國政府部分或全部所有,特朗普獲取的任何利益都很可能違反美國憲法的報酬條款。
(來源:環球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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