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焦點
1 反家暴法施行之後出現哪些變化?
“人身保護令”震懾作用明顯
今年3月1日至11月15日,南京市公安局共接報家庭暴力警情5746起,處警定性為家庭暴力的2211起;遼寧省沈陽市沈河區山東廟街道轄區內共登記家暴高危家庭檔案105册,對141名施暴人進行了處置或教育。
“告誡制度的實施,對於防止家暴的進一步升級、保護公民的人身安全、改善家庭成員的關係具有十分積極的作用。”南京市公安局副局長蔣平認為。
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劉雙玉說,反家庭暴力法擴大了家庭暴力的範圍,將精神暴力包括在家暴之中,且不再強調傷害後果。
“在一起兩名演藝人士之間的離婚案件中,對男方在機場當眾打了女方一記耳光的行為,法院考慮該行為雖未打傷女方,但結合雙方特殊職業身份、施暴場所等具體情況,認為該行為極大影響了女方的心理,屬於家庭暴力。”劉雙玉舉例說。
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長黃海濤認為,法律頒布施行後,對於受害人的保護更加有利,人身保護令發出後其震懾作用也比較明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