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1月29日電/吳天君的下場,也指向了一個道理:法治社會,不需要“一指沒”官員,“能吏”再能,也得守法。
11月11日,吳天君被查,他落馬的消息傳出後,不少市民掛橫幅、放鞭炮,慶祝他“滾出鄭州”。
沒有無緣無故的恨,吳天君的招罵體質,跟其瘋狂強拆有關:他主政鄭州期間,鄭州進行了建城史上規模最大的拆遷運動:鄭州四個開發區、六個城市區及縣城、產業集聚區、組團新區規劃區範圍內,共啟動拆遷村莊627個,動遷175.65萬人,鄭州全域範圍內保持著每年拆遷100多個村的進度。
其中,中心城區(圍合區域內和航空港區107國道以西)的476個村莊,已完成拆遷改造城中村383個,占總數的八成。吳天君的“一指沒”綽號,也因拆得名。
吳天君的“瘋狂拆遷”,若都是循法而為,那是種魄力;可如果這些拆遷很多都跟違法強拆有關,那這“魄力”只能被轉換成另一種貶義表述——野蠻。
畢竟,法治是評判官員為政的倫理底盤,任何背離法治的“實幹”都是蠻幹,任何目中無法的“能吏”都是社會災難。
吳天君治下的拆遷亂象,堪稱令人觸目驚心:他力推的強拆,仿佛印證了那句“有條件要拆,沒條件創造條件也要拆”,似乎很少有什麼,能擋住其“拆字訣”的通行。
可以看到,這類拆遷中充斥著“人治”的影子。吳天君在《耕地保護新論》中闡釋的“新農村建設”觀點,就只看到“讓農民上樓”的利好,沒看到他們願不願意上樓的意願。到頭來,被“人治”導航的推土機,儼然不顧《物權法》《土地管理法》和中央“1號文件”等標示著“法治禁區”的指示牌。
吳天君的強勢做派,讓人想起了跟他一樣作風強勢的“能吏”仇和,而其結局也幾乎重蹈了仇和的覆轍。這很難說是偶然,它也指向了一個道理:法治社會,不需要“一指沒”官員,“能吏”再能,也得守法。
吳天君主推下的那些強拆“要風得風”,也表明了當地民眾土地權益與財產受保護程度的孱弱。
值得留意的是,就在昨日,我國首次以中央名義出台產權保護的頂層設計——《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正式對外公布,聚焦了土地與房屋權益保護問題,明確提出要“推動形成全社會對公民財產長久受保護的良好和穩定預期”。而土地房屋權益保護層面的制度設計,就該給吳天君式“拆遷官員”們的“一指沒”衝動系上繮繩。
不生產“強拆”,只做法治理念的搬運工,應是地方官員的基本為政素養。相信在法治臻於完備的語境下,留給“一指沒”們肆虐的時間真的不多了。
(來源:京華時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