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2月16日電/中小學(幼兒園)安全工作有了專項督導辦法。日前,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印發《中小學(幼兒園)安全工作專項督導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強調重點治理、檢查教育等相關職能部門、中小學對校園欺凌和暴力行為等重點問題預防與應對,專項督導結果將作為評價政府教育工作成效的重要內容。
教育部相關負責人介紹,黨中央、國務院一直高度重視“校園安全”問題。但受多種因素影響,中小學安全工作仍存在著法規制度不夠完善、安全責任落實不到位、風險防控意識不強、事故處理能力不適應等問題。此次《辦法》旨在對學校安全專項督導工作進行系統的制度設計和全面規定。
《辦法》強調,對於教育等相關職能部門、中小學對防溺水、交通事故、校園欺凌和暴力行為、涉校涉生違法犯罪和心理、行為咨詢與矯治等重點問題的預防與應對情況,將進行重點治理。教育部門及學校要健全未成年學生權利保護制度,防範、調查、處理侵害未成年學生身心健康事件,開展心理、行為咨詢和矯治活動情況。
下一步,教育部將建立專項督導數據庫,運用大數據技術,掌握各地學校安全專項督導工作進展,綜合分析存在原因和問題,及時指導各地完善有關學校安全制度和措施,有效防範事故災難,確保師生生命財產安全和健康成長。
重點督導內容
1組織管理。重點督查地方政府及其相關部門建立中小學安全工作機制,健全安全管理機構,制定崗位安全職責,落實資金、資源情況。
2制度建設。重點督查地方政府及其相關部門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建設情況,中小學“三防”能力建設情況。
3預警防範。重點督查相關職能部門、學校安全預警機制建立和預警公告情況,中小學安全教育、安全風險預防工作落實情況。
4教育演練。重點督查教育等相關職能部門指導、參與學校安全教育工作情況,中小學開展安全專題教育、組織應急疏散演練情況。
5重點治理。重點督查教育等相關職能部門、中小學對防溺水、交通事故、學生欺凌和暴力行為、涉校涉生違法犯罪和心理、行為咨詢與矯治等重點問題的預防與應對情況。
6事故處理。重點督查相關職能部門學校安全事故應對、處理與責任追究機制建立健全情況,組織實施事故救援、調查、善後處理和責任認定、追究情況。
(來源:《京華時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