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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14日,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江蘇省委原常委、南京市委原書記楊衛澤受賄案,對被告人楊衛澤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二百萬元;對楊衛澤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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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社北京12月19日電/近來“大老虎”宣判的節奏很密集啊!
12月16日,令政策被判處12年6個月并處罰金;
15日,仇和被判處14年6個月并處沒收個人財產;
14日,楊衛澤一審獲刑12年6個月并處沒收個人財產;
13日,斯鑫良被宣判有期徒刑13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
四天四只大老虎落判,這難道是雙十二之後,政法君在給咱們吃瓜群衆准備新年大禮包嗎!
其實從這四位“大老虎”進入刑事司法程序的時間點來看,他們正好接近應該做出一審判決的法定審限,并不是法院的小夥伴血拼雙十二之後精神煥發,也不是為了給哪個節日獻禮,只因為從嚴治黨依法反腐,政法小夥伴這麼拼,是不是該點個贊呢?
至此,2016年未過,法槌敲落,已有28虎入籠。
十八大以來,有48名原省部級以上貪官被判刑,其中今年宣判了28名,為歷年最高。但你可能不知道的是,今年宣判“大老虎”已經經歷了四次“小高潮”,就讓長安君帶你一起來盤點:
年初:一旬一個
今年一月份,上中下旬各有一名大老虎被宣判,分別是:重慶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副書記、原副主任譚栖偉,公安部原黨委副書記、原副部長李東生,全國政協經濟委員會原副主任楊剛。其中,李東生是十八大以來,繼蔣潔敏之後被判刑的第二名正部級官員,被稱為“公安部第一虎”。他因為受賄2198萬餘元,被天津二中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100萬元。
盛夏:足够震撼
今年2—8月份一共只宣判了三名省部級以上貪腐官員,其中3月份海南省前副省長冀文林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并處罰金100萬元。
而七月份宣判的兩個大老虎,是今年的“最大虎”——級別更高、權力更大,相對應的,貪腐的破壞力也更強。7月,令計劃和郭伯雄分別被判處無期徒刑,一個月內,連續兩個曾經的副國級官員依法受懲,足够震撼,這也說明咱們的反腐力度早已走入一個新的高度,劃時代的意義非同一般。
仲秋:打虎季的首個終身監禁
9月30日到10月19日短短二十天時間里,8名貪官的案件一審宣判,包括山西省委原常委統戰部長白雲,山西省委原常委秘書長聶春玉,山西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金道銘、海南省原副省長譚力、中國科協原黨組書記常務副主席申維辰、全國人大環資委原副主任委員白恩培、山東省委原常委、濟南市委原書記王敏、廣東省委原常委廣州市委原書記萬慶良。
其中白恩培被依法適用了我國司法史上的首個“終身監禁”!
長安君(changan-j):記得白恩培前不久還本色出演熱播反腐大片《永遠在路上》,現身說法。
在白恩培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中,法院首次適用刑法修正案(九)中的“終身監禁”條款,在決定對白恩培執行死刑,緩期兩年執行的同時,宣告其死刑緩期執行2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這個就厲害了,是名副其實的把牢底坐穿!
11月:平均三天一個
11月份大老虎判刑明快的節奏成為本年度之最,共有10個大老虎被判刑,平均三天一個。他們是:
河南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秦玉海
河北省委原常委、組織部部長梁濱
遼寧省政協原副主席陳鐵新
新疆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栗智
甘肅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陸武成
黑龍江省委原常委、大慶市委原書記韓學鍵
安徽省政協原副主席韓先聰
內蒙古自治區政協原副主席趙黎平
廣東省政協原主席朱明國
環境保護部原副部長張力軍
其中趙黎平除了身犯受賄罪以外,還犯故意殺人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非法儲存爆炸物罪,被依法判處死刑。作為高級領導幹部,不僅賣官鬻爵,還持槍殺人,被判處死刑也是首例。
在這一大波大老虎中,還有一個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是廣東省政協原主席朱國明,經審理,法院認定他受賄1.4億元,另有9104萬元財產來源不明。
今年宣判4人貪腐過億
長安君注意到,十八大以來,一共有6名貪腐官員涉案金額超億元,他們是白恩培(2.4676億)、朱明國(1.41億)、周永康(1.3億)、金道銘(1.2億)、萬慶良(1.1億)、毛小兵(1.05億)。6人中,周永康在2015年被判處無期徒刑,有4人都是今年獲刑,青海省委原常委、西寧市原市委書記毛小兵今年初在蘭州中院受審,法院尚未作出一審判決。
在中國的反腐決心已經凝結為密集反腐行動的今天,28虎落馬令人驚嘆。而這背後,更離不開法治精神與政法小夥伴的努力作為:
一是平等司法,一以貫之。
法治之所以能够成為中國崛起的治理路徑,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法律的平等與中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的保護與懲處不會因任何人的身份、地位、職務、功績有所區別。在28虎中,中央軍委原副主席、郭伯雄,全國政協原副主席,中央統戰部原部長令計劃兩名副國級官員的受審過程,尤為引人關注,也是法律平等原則的最好展現。
郭伯雄、令計劃獲無期徒刑,粉碎了坊間 “刑不上副國級”的隱秘傳聞,而嚴格依法進行的庭審過程,更是打了某些外媒“反腐有政治因素”詭譎言論的臉。
二是依法審理,罰當其罪。
梳理28名官員所獲刑罰,1人死刑,2人死緩,6人無期徒刑,17人獲10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中,內蒙古自治區政協原副主席趙黎平除“貪官標配”的受賄罪外,還被法院認定犯“罪行極其嚴重”的故意殺人罪,成為十八大後被判處死刑的“首虎”。而全國人大環資委原副主任委員白恩培,也因2.46億元的“創紀錄”受賄金額,“有幸”成為《刑法修正案(九)》實施後,被處“終身監禁”的第一人。
在法治國家,法律是每個人的行為指引。作為最具有剛性的法律秩序,刑法以“罪刑法定”、“罪責刑相適應”為基本原則。這就是說,依法追究犯罪者的刑事責任,必須以刑法規定為唯一依據,不能超越法律範圍減輕或加重被告人的刑罰。讓所有犯罪者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不多不少的應有代價,這是法治在懲罰犯罪與保障人權間尋得的平衡點。
三是依法公開,信息透明。
司法活動受國家財政保障,也因此應當受到人民群衆的監督。尤其是落馬的“老虎”們均曾主政一方,其案件進展備受關注,也因此具有難得的法治教育價值。
今年塵埃落定的28起案件中,除令計劃案的犯罪事實、證據涉及國家秘密,郭伯雄案件中證據涉及軍事秘密,人民法院依法決定不公開開庭審理外,其餘“審虎記”均依法公開。而即使是不公開審理的案件,法院也依據法律規定,最終進行了公開宣判,并通過媒體主動公布有關案件情況。事實上,這些訴訟案件的公開,絕非自庭審始。據媒體此前統計,截至今年10月21日,最高檢已通過其官方網站公布職務犯罪大要案信息322條,其中新增立案偵查省部級以上官員21人,提起公訴35人,提起公訴的人數已經是去年提起公訴總人數(22人)的1.5倍。
面對謠言,事實是最好的回擊。可以說,正是司法機關日益主動開放的姿態,讓“暗箱操作”的質疑止步於公開的自信。
早在2014年,習近平總書記就曾充分強調依法反腐的重要性,彼時,今日的籠中虎或許正是台下聽衆。卻不知他們站在法庭上時,是否也會回想起當日的心中惴惴。
當每個弄權貪腐者都能依法受到懲處,當法治精神、法治方法深入官員與百姓的心中,我們終將不再“談虎色變”。(來源:綜合 作者:長安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