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2月21日電/日前,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簽署命令發佈新修訂的《軍隊審計條例》,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新華社報道,新的《軍隊審計條例》,以黨在新形勢下的強軍目標為引領,貫徹新形勢下軍事戰略方針,著眼推進政治建軍、改革強軍、依法治軍,適應新體制新職能新使命,構建完善新時期軍隊審計監督制度。《條例》的發佈施行,對進一步規範軍隊審計工作,建立嚴密的監督網絡體系,促進軍隊黨風廉政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條例》共設11章77條,涵蓋軍隊審計監督體制、審計職權、審計事項、審計程序和工作制度等各個方面。《條例》明確,軍隊審計工作必須堅決貫徹軍委主席負責制,堅持全面覆蓋、問題導向、嚴格依法、客觀公正,充分發揮監督、服務、防範和評價作用;軍隊實行“區域設置、統管統派”的審計監督體制,中央軍委審計署領導管理其直屬、派駐審計機構,向中央軍委負責並報告工作。
《條例》規定,解放軍和武警部隊所有單位的經濟活動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都要接受審計監督,新增政策法規、無形資產、價格行為審計等內容,明確把管錢管物多、列為後備、離任等領導幹部作為審計重點。
《條例》強化審計監督職權,規定軍隊審計機構辦理審計事項時可依法行使調查取證、查詢存款、處理處罰、公佈結果、提請協助等職權,應當將發現的財經違法違紀問題移送紀檢部門和檢察機關調查處理;各級黨委和機關職能部門應當支持配合審計,對審計指出和移送的問題必須抓好整改、依法問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