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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社北京12月24日電/記者從北京市發展改革委了解到,按照2014年北京市公交票價調整時出台的《北京市城市公共電汽車和軌道交通價格動態調整辦法》規定的1年一小調、5年一大調的公共交通價格動態調整機制。當平均票價調整測算幅度大於等於0.1元時,啟動年度調價。未達到上述條件時,當年不作調整,納入下一周期累計。雖然北京市地鐵公交票價已經達到調價條件,但暫不進行調整,仍執行現價。
原因是,如果從2014年開始計算,2016年是第二個年度動態調整期。套用公式驗算發現,2016年北京市地面公交平均票價理論上應該降低3分錢,而2015年公交平均票價理論上的漲幅為6分錢,兩者累加計算後,2016年地面公交平均票價理論調整幅度為0.03元,低於動態調整的啟動點(0.1元),沒有達到動態調整啟動條件。而2016年軌道交通平均票價理論上可上調0.12元,加上2015年累加的0.27元,2016年軌道交通平均票價理論上可上調0.39元,達到動態調整啟動條件。
但相關負責人表示,考慮到軌道交通仍在大規模建設期,新開通線路處在客流培養期,低峰優惠政策仍在進一步完善中。市政府在多方聽取意見後研究決定,2016年暫緩啟動軌道交通票價動態調整,地面公交和軌道交通的價格調整將整體納入下一個調價周期累計。
(來源:央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