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2月25日電/昨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在其官網發布《移動智能終端應用軟件預置和分發管理暫行規定》(下稱《規定》),《規定》明確,生產企業和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確保除基本功能軟件外的移動智能終端應用軟件可卸載。規定自明年7月1日起實施。
工信部近日印發的《規定》全文一共14條,《規定》要求,生產企業和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應依法依規提供移動智能終端應用軟件,採取有效措施,維護網絡安全,切實保護用戶合法權益。
未經同意不得使用用戶信息
《規定》指出,生產企業和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所提供移動智能終端應用軟件不得調用與所提供服務無關的終端功能、違法發送商業性電子信息;未經明示且經用戶同意,不得實施收集使用用戶個人信息、開啟應用軟件、捆綁推廣其他應用軟件等侵害用戶合法權益或危害網絡安全的行為。
違規受罰情況記入信譽檔案
《規定》還指出,生產企業和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確保除基本功能軟件外的移動智能終端應用軟件可卸載。
移動智能終端的基本功能軟件是指保障移動智能終端硬件和操作系統正常運行的應用軟件,主要包括操作系統基本組件、保證智能終端硬件正常運行的應用、基本通信應用、應用軟件下載通道等。終端中預置的實現同一功能的基本功能軟件,至多有一個可設置為不可卸載。
生產企業和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確保所提供的除基本功能軟件之外的移動智能終端應用軟件可由用戶方便卸載,且在不影響移動智能終端安全使用的情況下,附屬於該軟件的資源文件、配置文件和用戶數據文件等也應能夠被方便卸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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