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月8日電/“敢於擔當”是我們黨新時期好幹部的重要標準。《準則》提出:“黨的各級組織要旗幟鮮明為敢於擔當的幹部擔當”,體現了鮮明的選人用人導向,彰顯了我們黨強烈的歷史責任感,也對各級黨組織和領導幹部提出了一個具有時代意義的課題。
“惟其艱難,才更顯勇毅;惟其篤行,才彌足珍貴”。擔當精神體現著我們黨的鮮明品格和優良作風,體現著對黨員幹部先鋒作用和履職盡責的應有要求,也是黨和人民事業順利推進的基本保證。在革命、建設、改革的歷史進程中,正是有一代又一代共產黨人不畏艱難、不畏困難的擔當精神,使我們黨成為中國工人階級的先鋒隊、成為中國人民和中華民族的先鋒隊,成為引領和推動中國發展進步的中流砥柱。現在,我們黨正帶領人民進行具有許多新的歷史特點的偉大鬥爭,面對的矛盾問題更為複雜嚴峻,改革發展穩定的任務更為艱巨繁重,特別需要黨員幹部有直面矛盾的勇氣,有敢於擔當的精神,在攻堅克難、破解難題上走在前列。
與時代和現實發展要求相比,當前幹部隊伍中相當程度上仍存在擔當不足、不敢作為的問題。有的對工作被動應付,推一推、動一動,缺乏應有的主動意識和進取精神;有的遇到矛盾問題繞著走,怕惹麻煩、添負擔,沒有逢山開路、遇河架橋的自覺性;有的在急難險重問題面前,玩忽職守、躲閃回避、貽誤時機,造成問題的複雜化擴大化;有的遇到原則問題、大是大非問題,信奉“好人”主義和“多栽花、少栽刺”的庸俗哲學,搞“愛惜羽毛”那一套;有的甚至把從嚴管黨治黨同敢於擔當負責對立起來,為自己的不作為找理由、做開脫。分析幹部隊伍中種種不擔當、不作為現象,既有幹部個人黨性意識淡漠、責任觀念弱化等主觀原因,更受到如何對待幹部不同表現的客觀環境的影響。如果盡不盡責一個樣、幹好幹壞一個樣,就難以激發廣大幹部的進取心和創造性,就必然出現不擔當、不作為的傾向。
幹部擔當和組織擔當是一個有機整體。落實《準則》要求,增強幹部的擔當精神,就要在強化幹部內在自覺的同時,著力構建激勵和保護擔當者的選人用人機制和社會政策環境。要強化“敢於擔當”的好幹部標準,把“堅持原則、認真負責,面對大是大非敢於亮劍,面對矛盾敢於迎難而上,面對危機敢於挺身而出,面對失誤敢於承擔責任,面對歪風邪氣敢於堅決鬥爭”作為選人用人的重要遵循,注重提拔和使用那些敢於改革、善於任事、銳意進取的好幹部。要堅持原則、主持公道,敢於為優秀幹部說話,尤其是在招致非議、受到委屈的時刻,要成為他們的堅強支撐,不能因為在改革創新中出現難以避免的失誤而受到不公正的待遇、形成不必要的思想壓力。要堅持有權必有責、失責必追究,加大治庸治懶力度,對不擔當、不作為、敷衍塞責的幹部要嚴肅批評,對在重大事項和關鍵時刻放棄擔當、失職瀆職的要嚴肅問責,造成嚴重後果的要嚴肅追責,依紀依法處理,不能讓庸官、懶官、“圓滑官”占便宜、得好處,真正形成獎優罰劣、鼓勵擔當的良好社會環境。
(來源:學習時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