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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中央網路報:別再出餿主意了!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7-01-09 08:44:01


  中評社台北1月9日電/台“勞動部”日前表示,如果企業在非上班時間舉辦尾牙且要求員工參加,那就算加班,換言之,員工出席尾牙,要給加班費。依照勞基法修法後的新規定,企業主給付的加班費已大幅提高,如此一來,企業還有辦尾牙的意願嗎? 

  中央網路報今天“透視集”專欄說,一例一休新勞基法實施後,亂象不斷,除了引發物價上漲外,關於休假、加班費等,複雜的計算方式,也讓企業無所適從。而最近年關近了,公司行號陸續舉辦尾牙聚會,目的是慰勞辛苦工作一年的員工,讓大家歡聚一堂、聯絡感情並且凝聚共識。這原是好事一樁,沒想到“勞動部”最新的解釋是,在非上班時間辦尾牙,要算加班,因此企業得支付加班費。 

  大部份的公司行號會選擇在下班時間、也就是非上班時間舉辦尾牙,除了不要影響業務之外,也希望讓更多員工參加。尾牙時間提早公布,就是方便員工預先安排。現在可好了,因為是在非上班時間舉行尾牙,員工參加要算加班,公司得多付加班費。這不是很傷感情的事嗎! 

  按照新的勞基法,加班(也就是所謂的“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3分之1以上;若是再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3分之2以上。如果是員工的休息日,那企業主要支付的加班費就更多了: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1又3分之1以上;工作2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1又3分之2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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