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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煥智針對直轄市區長是否改為開放機要職,發表看法(照片:臉書) |
中評社台北1月17日電/民進黨“立委”提案修正“地方制度法”,將“直轄市”及各市的區長改為市長也可任命機要人員出任,引發“綁樁”爭議。前台南縣長蘇煥智於臉書發文表示,此舉將使行政資源更有效集中在市長派系,“直轄市長”可藉此優勢形成“全國性”“大派系”,對“國家”領導構成實質牽制性,未來“國家”領導系統,可能形成幾個“直轄市長”的派閥聯合壟斷。
前台南縣長蘇煥智表示,區長改為機要職,可能造成的衝擊包括:行政資源更有效集中在市長派系,形成地方獨大的派閥;地方不同意見將很難出聲,連不同派系議員都受到威脅;“直轄市長”成為地方“大諸侯”,對中央領導者也構成威嚇效應,將導致“全國性”資源配置上,更不利於一般縣市,資源差距擴大;“直轄市長”可藉此優勢形成“全國性”“大派系”,對國家領導構成實質牽制性,未來“國家”領導系統,可能形成幾個“直轄市長”的派閥聯合壟斷。
不過,蘇煥智也提到,這個題目仍有客觀討論的空間,不必一概否定。例如,他建議學習歐洲大陸及北歐“國家”制度,建立新的“區自治”,包括採取議會民主制的委員會制,簡化鄉鎮市區級地方政府組織;區議員全部採政黨比例代表制,以消除買票黑道及減輕基層選舉的負擔等。
目前地制法規定,區長“由市長依法任用”,除原來的縣合併升格為“直轄市”,區長可由原鄉鎮市長出任,以及原民區為民選外,其餘區長都由市長依法任用文官。但民進黨“立委”羅致政、陳其邁、陳亭妃、陳賴素美提案改為區長“由市長以機要人員方式或依法任用”,就是在現有的體制之外,另設一個“機要任命”之門。
蘇煥智臉書全文如下:
民進黨籍“立法委員”“立法委員”羅致政、陳其邁、陳亭妃、陳賴素美提案修改地方制度法第58條,要求放寬“直轄市”區長的任命資格。將目前限制祇有常任文官可以當區長,改為市長也可以“機要人員方式”來任命。這個提案造成各界的批評,質疑是“綁樁2018選舉”。其實這個題目的確有客觀討論的空間,也不必一概予以否定。
提案修法的理由是:“基於地方自治的精神,可促使“直轄市長”對首長任命的自主權及責任政治,並提高行政效率丶貼近民意。”
到底這個修法的理由及手段是否適當?試著分析如下:
一、理由一:
可促使“直轄市長”對首長任命的自主權及責任政治”的確這項修法目的可以達到“直轄市長”擴大其重要職位人事任用權的範圍,但這並非為了公共性的利益,而祇是擴大“直轄市長”的權柄。而擴大市長用人權柄的公共利益何在呢?
二、理由二:
“提高行政效率,貼近民意”,這個理由算是公共利益的考量,值得討論。
(一)升格“直轄市”為何反而效率低,下情不易上達呢?
但“直轄市”的“行政效率、貼近民意”問題的關鍵,在於鄉鎮市原為地方自治體,改為派出機關區公所後,區公所的預算大幅減少,收入完全集中到“直轄市”政府,區公所不但可支用預算大幅減少,原來屬於鄉鎮市公所的權力,更集中到“直轄市”政府中央的一級機關,例如墓園管理丶納骨塔丶市場、清潔隊、道路、水溝、社福,這些原本鄉鎮市權限的業務,如今多數被市府一級機關直接控制管理。而且區長的人事權亦大幅減少,所以區長無權無錢。如此導致原來在鄉鎮市公所可以即時處理的事務,很多必需提升到市府中央來處理,而導致效率降低,這才是升格“直轄市”後,“效率降低”、“民意下情無法上達”的關鍵。
(二)區長改為機要職,無法解決此問題:
而區長改為機要任命後,並無法改變“鄉鎮市喪失地方自治,改為派出機關”此一結構問題。
三、區長改為機要職,可能造成的衝擊:
區長改為機要職,正面的結構效率問題仍然無法改善,但在政治上卻會產生如下的效應:
(一)行政資源更有效集中在市長派系,形成地方獨大的派閥:
區長機要職後,讓市長及其派系,可以更精準的分配其行政資源到他的派系支持者上。而且並利用此一派系更有效掌握的行政資源輸送體系,拉攏更多其他樁腳加入其體系。
市長派可利用此一行政資源壟斷之優勢,培養壯大其派系,成為地方獨大的“派閥”。而且並將機要區長作為培植地方民意代表的踏腳石。
(二)地方不同意見將很難出聲:
市長派一旦壟斷地方資源分配,對於地方公共事務,形成公民參與體制,草根民主,及多元競爭,均將受到此一結構性壟斷的不利影響,而不利於民主政治的多元競爭,不同意見將很困難出聲。
(三)連不同派系議員都受到威脅:
“直轄市”的一級機關,由於權力及資源相對集中,已經出現比一般縣市一級機關更官僚化的現象,有時候已經不太賣議員的帳。
而一旦區長機要職化,市長派將更有效壟斷地方資源分配,而且區長就是未來最可能的議員人選,所以不同意見議員的生存空間將被大幅壓縮,倍受威脅。而這也將使議會更容易形成“一言堂”,甚至成為市府的“議事局”。
(四)對一般縣市的影響:
“直轄市長”成為地方絶對性的大諸侯後,對於中央領導者亦構成威嚇的效應,而導致在全國性資源配置上,將更不利於一般縣市,而使“直轄市”與一般縣市的資源差距擴大。
(五)對於中央政治的影響:
區長機要職後,更壯大“直轄市”市長成地方超級大諸侯外,並借用此一優勢形成全國性的大派系,未來對於國家領導構成實質牽制性,未來國家領導系統,可能形成幾個“直轄市長”的派閥所聯合壟斷。
四、如何克服“直轄市”“效率降低、下情不易上達”及“城鄉差距”問題?
(一)恢復“直轄市”區自治:
如果“立委”諸公願意面對六都“直轄市”升格後,反而造成“效率降低”丶“下情不易上達”丶“城鄉差距擴大”的問題,其根本解決之道,在於恢復“直轄市”區自治”。
(二)如何避免買票黑道黑金政治?---新區自治的方案。
又為了避免恢復“直轄市”區自治選舉,而重蹈買票、黑道介入,黒金政治,地方派系分贓的毛病,過去鄕鎮市的地方制度及選舉制度均有重新檢討的必要,我建議學習歐洲大陸德法意及北歐國家的制度,此一新區自治方案的內容包含:
1、採取議會民主制的委員會制,簡化鄉鎮市區級地方政府的組織。
2、區議員(或委員、代表)全部採政黨比例代表制,以消除買票黑道及減輕基層選舉的負擔。
3、開放地方性政黨及地方政治團體,以落實地方人關心地方事,地方人參與地方公共事務的草根民主精神。
五、結語:
“直轄市”區長是否開放機要職問題?應該是一個激發大家重新檢討“直轄市”“區的定位”問題的適當時機?是否重新恢復區自治?如果實施區自治,又如何避免買票丶黑金丶地方派系分贓的老問題?如上所述的新的區自治運動,應該是台灣草根民主運動的再出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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