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月18日電/北京時間1月17日,在CBA聯賽辦公室例行媒體通氣會上,籃協公布了對翟曉川與林志傑衝突的處罰決定:林志傑被嚴重警告和通報批評,翟曉川被追加禁賽3場,北京隊被罰款5萬元。另外,本場比賽的臨場裁判員完成工作質量不高,對林志傑和翟曉川之間發生的衝突負有相應的責任。中國籃協將按照裁判員管理有關規定給予內部處理。
籃協處罰原文如下:
2017年1月13日,2016-2017賽季CBA聯賽常規賽第27輪第270場,在浙江廣廈籃球俱樂部(以下簡稱廣廈隊)主場對陣北京首鋼籃球俱樂部(以下簡稱北京隊)的第四節比賽還剩51.6秒時,廣廈隊以96:84暫時領先北京隊。此時,北京隊20號球員翟曉川在搶籃板球時,他的左胳膊被廣廈隊27號球員林志傑的右胳膊夾住,此犯規動作沒有在第一時間被裁判員發現和宣判。隨後,翟曉川不夠冷靜,在掙脫被夾胳膊的過程中,順勢用右手向林志傑揮拳(未打到),裁判員當即鳴哨。在裁判員鳴哨以後,林志傑鬆開了胳膊,右臂伸向翟曉川背部並向下壓,順勢右膝頂了翟曉川腿部,翟曉川再次揮拳並打到了林志傑的頭部。之後,在裁判員和雙方其他隊員的介入下,兩名球員被分開。臨場裁判員在觀看錄像回放後,認定廣廈隊林志傑用右胳膊夾翟曉川左胳膊的動作屬違反體育道德的行為,並予以了宣判。認定北京隊翟曉川在裁判員鳴哨後,又揮拳擊打林志傑,被判罰取消比賽資格的犯規(注:競賽規程規定,一場比賽中,直接被取消比賽資格的球員,將自動追加停賽1場)。
為嚴肅聯賽紀律,經聯賽紀律委員會研究,認為廣廈隊27號球員林志傑較為隱蔽性的小動作(夾胳膊)以及臨場裁判員沒有及時管理和宣判是引發此次衝突的誘因之一,對此,給予林志傑嚴重警告並予以通報批評。北京隊20號球員翟曉川在遭到侵犯後,不冷靜的採用揮拳動作實施報復,特別是在裁判員鳴哨後,翟曉川繼續揮拳擊打對手的動作,極易引發人身傷害事故和球場、賽場的群體性事件,給聯賽造成不良影響。
根據《中國男子籃球職業聯賽紀律處罰規定》(以下簡稱處罰規定)第二章第七條(第一款)的規定,給予北京隊20號球員翟曉川通報批評、停賽3場(常規賽第29-31輪),並核減北京首鋼籃球俱樂部聯賽經費5萬元的處罰。
本場比賽的臨場裁判員完成工作質量不高,對林志傑和翟曉川之間發生的衝突負有相應的責任。中國籃協將按照裁判員管理有關規定給予內部處理。
(來源:中國青年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