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禮尚往來”中丟了原則
1月18日,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第四次發布元旦春節期間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的“每周通報”,通報近期全國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查處的70起“四風”問題。其中,浙江江山市第四人民醫院黨支部原書記、院長劉小青在2015年、2016年春節期間違規收受醫藥公司代表所送加油卡2張2000元、禮金2000元和手機1部。
而在2016年底,天津市紀委通報的10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中,天津市西青區委辦公室行政科科長劉寶奎也存在違規收受禮品等問題。2013年12月至2016年1月,劉寶奎先後多次收受他人贈送的高檔白酒、三星手機等物品,折合人民幣5700餘元。2015年3月至2016年1月,劉寶奎用公款以個人名義看望病人、贈送禮金,共計花費1.15萬元。2016年10月,劉寶奎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已經明確了哪些“禮品”收不得:向從事公務的人員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其他特定關係人贈送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禮品、禮金、消費卡等,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留黨察看處分。
“一些違紀的領導幹部說,所收的東西都是朋友間的禮尚往來,是作為人情才收下的。但是,一些人送禮的出發點就是為了讓領導幹部幫他辦事。如果領導幹部利用職權為對方辦了事,利益輸送一旦完成,受賄就立即成立。”賈錫萍表示,領導幹部對於一些跟自己有利益關係的朋友,以人情世故為理由送的“大禮包”,要堅決拒絕。
(來源:新華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