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2月11日電/我國目前存有大量尚未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也被稱作一般不可移動文物。國家文物局近日印發《關於加強尚未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保護工作的通知》,明確要求建設工程選址應堅持盡可能避開不可移動文物,實施原址保護。
據介紹,一般不可移動文物約占不可移動文物總量的80%,數量豐富、類型多樣、分布廣泛,是中華傳統優秀文化的實物載體和中華民族歷史記憶的傳承紐帶。加強一般不可移動文物保護工作,對於全面提高我國文物保護工作的整體水平,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傳承歷史文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通知要求,建設工程選址應堅持盡可能避開不可移動文物,盡可能實施原址保護的原則,因自然災害、城鄉建設等原因造成一般不可移動文物本體不存或損毀殆盡無法修復、經文物審查委員會核查確已不具有文物價值的,可提出擬撤銷登記文物意見,由登記公布該文物的文物行政部門向社會公示;公示無異議的,可予以撤銷並向社會公布,同時報上級文物行政部門備案。撤銷登記應當記入文物資料檔案。撤銷登記的國有不可移動文物中具有收藏價值的壁畫、雕塑、建築構件等,由文物行政部門指定的國有文物收藏單位收藏。
對保存狀況較差、險情嚴重的一般不可移動文物,通知指出,應抓緊組織開展搶救保護工作,切實改善文物保護狀況和保存環境。保護過程中應遵循不改變文物原狀和最小干預原則,全面保存、延續文物的真實歷史信息和價值。對於一時難以解決的問題,應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報告並積極爭取相關部門支持。
(來源:新華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