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13日,黨的十八屆中央紀委第三次全會明確提出,“創新組織制度和方式方法,探索專項巡視。”
中央紀委副書記、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張軍在接受人民日報記者專訪時介紹,專項巡視就是為滿足反腐敗鬥爭需要而創造的一種新型有力武器,把巡視從程序、時間、對象等固化模式制約中解放出來,不再受對象類別、巡視批次、條塊級別等的限制,使巡視工作煥發出新的蓬勃的生命力。
2、中央專項巡視的特點:目標準 下手狠 時間短
專項巡視,重點在“專”。
王岐山2014年11月18日在中央巡視工作動員部署會上指出,專項巡視要害在“專”,可以圍繞一件事、一個人、一個下屬單位、一個工程項目、一筆專項經費開展巡視。與常規巡視不同,專項巡視要目標清晰,循著問題線索而去,聚焦問題、突出重點、挖深吃透,不求面面俱到。
“聚焦問題、突出重點、挖深吃透”,12個字,字字千鈞。
張軍在接受記者採訪時打了一個比方,專項巡視類似公安的“110”,哪裡問題反映強烈,哪裡問題突出,就到哪裡開展巡視。張軍表示,巡視前,專項巡視組認真聽取有關部門意見,研究巡視對象特點,帶著具體問題下去,有的放矢,不打無準備之仗,也不打有準備無把握之仗。
專項巡視,不止“專”,還“狠”。
“巡視要直切要害。所謂“打蛇打七寸”,專項巡視以明確的目標為切入點,集中力量在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實施精准打擊,短時間把突出問題弄清楚、搞透徹。”張軍介紹說。
再有,要“快”。
快,是指時間段,節奏快。王岐山強調,要機動靈活、方法多樣、加快進度,一個月內完成任務。
所謂節奏快,張軍介紹說,常規巡視即使安排得再緊凑,一年也只能巡視三輪。而專項巡視突破常規巡視的“板眼”快速推進,每年可安排四五輪,大大加快了巡視節奏和頻率。
3、中央專項巡視的效果:多名幹部違紀違法被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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