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是會議”第三小組成員林達是以票選第二高票擔任檢察官代表,他對外界質疑司改“國是會議”黑箱作業,深感痛心,因此他在會議中提議要求籌備會公開推薦名單的決議,以利自清。誠如他所言,即使分組會議作出訴訟金字塔化、檢察官定位、避免濫訴的重大決議,但只要外面指責玩假的,一切都沒有意義。
只可惜,會議主席避重就輕,一言輕輕帶過。這種處理方式難免讓人懷疑,所謂主席,根本就是配合高層的想法,而不敢公開推薦名單與過程,莫非就是此地無銀三百兩。
從目前種種跡象來看,各界擔心的是,司法“國是會議”與年金改革“國是會議”如出一轍,當權者早就有了結論,只是找了一堆人來演一場“國是會議”的大戲而已。這就是所謂的手段不正。
司法改革不是一次性的改革,而是一種不斷地隨社會演變的生態性改革,而每一次改革,都在於強化其獨立性與正義這兩個核心價值。以“國是會議”這種大拜拜形式來推動司法改革,老實說,只是當權者用來美化自己的作為而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