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2月25日電/2月24日,記者從湖南省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了解到,該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死刑核准裁定,對罪犯鄧方執行死刑。
被告人鄧方犯故意殺人罪、侮辱屍體罪、強姦罪、盜竊罪一案,湖南省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15年8月19日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侮辱屍體罪、強姦罪、盜竊罪判處被告人鄧方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宣判後,在法定期限內沒有上訴、抗訴。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複核裁定,維持原判,並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經複核確認:2013年8月10日22時許,被告人鄧方因對生活工作現狀不滿而產生報復社會的念頭,遂騎自行車到臨湘市長安河邊,尾隨獨自行走的19歲女大學生陳某,見四周無人隨即追上陳某,將其制服後強行拖至河堤下無人處掐死。鄧方從陳某包中翻找到50餘元現金,又對陳某屍體實施奸淫,然後將屍體捆上水泥磚塊推到長安河裡。
2014年12月10日21時許,鄧方來到臨湘市某中學門口尋找作案目標,尾隨該校晚自習後回家的16歲女學生謝某某等人。當謝某某落單後,鄧方見四下無人快步追上謝某某,將其拖至路邊菜地裡掐昏後實施奸淫。見謝某某未死亡,鄧方遂長時間扼掐致其死亡後逃離現場。
2013年8月8日晚,被告人鄧方在臨湘市新天地廣場竊取了東芝牌125型摩托車及車上所載鉗子、鐵錘等工具(共計價值2300餘元)。
最高法院認為:被告人鄧方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採用暴力手段強行奸淫婦女的行為構成強姦罪;在殺死被害人後奸淫屍體的行為構成侮辱屍體罪;竊取他人數額較大財物的行為構成盜竊罪。鄧方因對自身現狀不滿而報復社會,先後殺死兩名無辜女學生,犯罪性質惡劣,手段殘忍,人身危險性和社會危害性大,後果和罪行極其嚴重,應依法懲處。對鄧方所犯數罪,應依法予以並罰。原審判決、複核裁定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對被告人鄧方的死刑裁判依法予以核准。
(來源:華聲在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