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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爭議大,何時通過要看民進黨。圖為民進黨“立法院” 黨團總召柯建銘。(中評社 資料照) |
中評社台北3月2日電(記者 黃筱筠)蔡英文在二二八事件70週年當天,再度提及將《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草案列入優先法案,並希望本會期可以三讀通過。但本屆“立法院”第一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就初審通過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版本的《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草案》,在民進黨席次優勢下要通過三讀應不難。民進黨遲至今日還沒通過,很可能就在等時機點,此會期雖已排入二讀會,但本會期年金改革爭議大,是否可順利三讀促轉條例,還是未知數。
根據第一會期初審通過《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草案》,根據草案第一條明定,促進轉型正義,落實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特製定本條例。因威權統治時期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不法行為與結果,其轉型正義相關處理事宜;本條例主管機關為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促轉會隸屬於“行政院”,為獨立機關,主要規劃事項為:一、開放政治檔案。二、清除威權象徵、保存不義遺址。三、平復司法不法、還原歷史真相,並促進社會和解。四、處理不當黨產。五、其他轉型正義事項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版本促轉條例,稱威權統治時期,指自1945年8月15日起至1991年4月30日止之時期。有就是從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日本投降開始算起,到廢止《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之前。
草案第四條提到,威權統治時期,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所蒐集、製作或建立之政治檔案相關資料,應予彙整、保存,並兼顧檔案當事人之隱私權與資訊自由、及轉型正義研究與民主法治教育之需要,區別類型開放應用。
草案第五條提到,為確立自由民主憲政秩序,否定威權統治之合法性及記取侵害人權事件之歷史教訓,出現於公共建築或場所之紀念或緬懷威權統治者之象徵,“應予移除、改名,或以其他方式處置之”。威權統治時期,統治者大規模侵害人權事件之發生地,應予保存或重建,並規劃為歷史遺址。
民進黨版本草案第六條指出,威權統治時期,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侵害公平審判原則所追訴或審判之刑事案件,“應予重新調查”,平復司法不法,以彰顯司法正義、導正法治教育,並促進社會和解。
此與時代力量所提出的修正版相比較,較為緩和,時力版本提及規範證人在部分情況下陳述偽證所應負擔法律責任。在人事除垢部分,過去曾在白色恐怖戒嚴時期擔任司法官、情治單位、警察人員,且曾涉及迫害人權者,事後在一定期間之內必須禁止其擔任相關工作。
另外,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在初審時,曾提出修正動議說明第十六條條文,依本條例規定接受調查之有關機關(構)、團體、事業或有關人員,不得規避、拒絕或妨礙調查。依本條例規定接受調查之有關人員,除有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一條規定得拒絕證言之事項外,應據其所知如實為完全陳述,並提供相關資料,不得隱匿或虛偽陳述。
草案提即,若接受調查之有關機關(構)、團體、事業或有關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規避、拖延或拒絕。但經證明確有妨害重大“國家”利益,或因配合調查將致本身有受刑事處罰或行政罰之虞者,不在此限。違反前項規定者,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