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還沒出現,孫子先出現了”
北京煒衡(成都)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廖睿,常年關注研究PPP融資模式。
在仔細研究《合作合同》後,廖睿認為,《合作合同》存在一個問題:它招的是契約型基金公司優先級出資人並非PPP項目的投資人;若是中標成功,本質上是武漢地鐵集團與3家銀行機構共同出資成立“契約型基金”,而非投資給PPP項目。
“簡單說,就是兒子還沒出現,孫子先出現了。”廖睿說,這就違反了財政部、國家發改委等關於PPP項目的有關規定。
在廖睿看來,武漢市軌道交通8號線一期工程PPP項目還存在“明股實債”的問題。
按照預成交結果公示的信息,預成交資本金財務內部收益率是:“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最新發布的5年期以上銀行貸款基準利率下浮3%,浮動利率。”
“從合作合同看,貌似是PPP項目投資,但擬中標銀行本質上拿的是固定回報收益,是作債的。”廖睿說,也就是說中標銀行沒有承擔其PPP項目投資人本應承擔的投資、建設、運營等風險,這些風險實際上全部由武漢地鐵集團承擔。
公開信息顯示,武漢市軌道交通8號線一期工程於2013年12月底正式開工建設,其還是武漢市軌道交通首次通過BT(建設-移交)模式進行工程建設。
在湖北仁濟律師事務所律師鐘高榮看來,《合作合同》不是一個典型的PPP項目合同,其“很模糊,缺少關鍵性條款,如建設工期、運營期限、價格測算等”。
鐘律師分析認為,從地鐵建設工期來看,《合作合同》很可能是將原來BT項目轉為PPP項目的一種手段,是政府幫建設方向銀行“借貸”,本質上還是“債”而非投資。
(來源:法制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