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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記者提問(中評社 徐夢溪攝) |
基本考慮是,將部分收入項目,比如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等,實行按年匯總納稅。還將考慮制定另一項新的政策,也就是跟剛才這位記者朋友提到的問題有關,就是適當增加與家庭生計相關的專項開支扣除項目。比如這位記者朋友剛才提到的,有關“二孩”家庭的教育等支出,這是要考慮的。
除此之外,可能還有其他的專項扣除項目也要予以考慮,目的就是為了進一步減輕納稅人的負擔。
對於剛才這位記者朋友提到的,也是作為納稅人來說都普遍關心的提高免征額的問題,我也可以明確告訴大家,在研究制定改革方案的時候,我們將根據居民消費水平等因素進行綜合測算,確定是否提高免征額,該提高就提高。那麼,對於其他方面的收入項目、所得項目,比如財產轉讓等,我們考慮繼續實行分類徵收。
這裡我想跟記者朋友再多說兩句。從國際經驗來看,實行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增加稅前扣除的一些專項項目,需要相對成熟的社會配套條件。比如作為稅收征管部門來說,需要掌握與納稅人收入相關的涉稅信息,以保證新的個人所得稅制度改革能夠順利實施。另外,按照稅收法定的原則,個人所得稅改革方案研究制定之後,還需要相應地修改稅法,並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謝謝。
(報道組:林艷 郭至君 徐夢溪 束沐 後方支援記者:秦正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