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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屆全國人大第二次全體會議現場(徐夢溪攝) |
中評社北京3月12日電(中評社報道組)第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到2018年3月任期屆滿,屆滿之前需要選舉產生第十三屆全國人大代表。全國人大昨日舉行第二次全體大會,就第十三屆的代表選舉做出說明,特別將港澳地區新一屆代表選舉的議案提交審議。
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提請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辦法(草案)》的議案,中評社記者整理出以下內容。
一、選舉香港人大代表的方法,與其它有何不同?
值得注意的是,香港選舉全國人大代表的名額和代表產生的辦法,是由全國人大另行規定。在本屆任期屆滿前,需要制定香港選舉第十三屆代表的辦法。
根據關於《選舉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辦法(草案)》的說明中,早在2016年7月,全國人大和中央的有關部門已經共同研究起草了香港選舉代表的辦法(草案),並且在深圳召開座談會,徵詢香港代表和政協委員的意見,並在同年12月,再次審議草案。
二、第十三屆香港代表有多少人?
下一屆香港代表名額與十二屆相同,共有36名。
三、何时选出新代表?
草案規定,十三屆全國人大代表应於2018年1月選出。
四、誰能參選代表?
參選代表的門檻要求並不高。草案規定,香港全國人大代表必須是年滿十八周歲的香港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參選人在參選人登記表中應當聲明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基本法》,擁護“一國兩制”,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和香港特別行政區。
此外,如果發現參選人存在接受外國資助的情況,經核實後,全國人大常委會確定代表當選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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