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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政協十二屆五次會議第三次全體會議現場(中評社 徐夢溪攝) |
現象四:只認“一”,不認“二”。論文發表時只有第一作者被認可,科技評獎時第一獲獎人比其他人榮耀高出十倍不止。這種只認第一的做法,扼殺了科研工作中應大力提倡的合作精神。
其他還有類似“科研人員無暇做科研”“科研經費超高虛報”“項目申請重宏觀、輕細節;檢查重形式、輕內容;結題重數量、輕質量;成果重文章、輕轉化”以及“項目評審投票決策機制往往會導致評審結果折中平庸化”等現象。
影響國家創新能力的因素有很多,其中最重要的因素之一是科技評估考核體系,這是科技改革的“牛鼻子”。我國的科技考評體系,歷經改革,但在很多地方實質上仍停留在重論文專利數量、輕創新創造質量的階段,嚴重影響到創新型國家建設戰略的實施。
為此,建議:1.強化第三方專業評估機構,加強對科研管理部門及管理人員進行考核評估。考核內容包括對政策理解的準確性,貫徹實施的時效性,科研項目布局及創新驅動戰略的科學性,科研管理的合規合法及公正性等。
2.建立與完善分類評價體系,對科研成果的評估要差異化、多元化。從原創性、成果實效性、預定目標完成度、論文專利影響度等多個維度,綜合評估科研成果,並進行項目結題幾年後的再評價。對於大學、科研院所及企業類研發機構,在考慮其科技成果的綜合價值時,要有不同的偏重性。應允許研究人員自主選擇最適合的評價方式,更多鼓勵協同創新。
3.加大項目評估的成本投入,實現全過程、全方位的動態評估。拿出較高比例經費用於項目的檢查、評估,這種多投入的成本一定會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評審不僅要追求程序公正,還要追求結果正確。要確保專家組有足夠的專業知識和對項目的準確理解,鼓勵質疑與討論。還要輔之以市場評估與大眾評估,必要時應將科技創新的成果以及專家組的評估考核意見公示於眾,接受社會與大眾的監督。
4.建立評審專家信用制。重大項目探索項目首席評審專家負責制,讓每個重大評議項目都有實質上的“甲方”。對科技創新的“法官”建立考核問責和責任倒查機制,從根本上消除項目評估中的人情票、關係票、隨大流票等不公平、不負責任現象,形成不想、不敢也不必打招呼的健康科研文化。
(報道組:徐夢溪 林艶 郭至君 束沐 後援記者:秦正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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