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美國司法部刑事組資產沒收及洗錢科檢察官,以這2棟房產疑似用貪污賄款不法所得購買為由,提起民事沒收程序,並依台美司法互助協定,2度請求“法務部”司法互助,由特偵組提供美方相關證據資料。
事後美司法部與扁家達成和解,美國政府2013年拍賣2處房產,得款150萬美元,創下第一起台美司法互助成功追贓案例。
依慣例,美國司法部可向台灣提出分享沒收拍賣扁家房產所得,因此當年特偵組曾向美方請求以最高分享比例80%返還台灣。不過,美方一毛錢不要,將150萬美金全數返還台灣。
防制洗錢第一桶金
去年8月,“法務部”收到美方返還贓款,美方強調,這筆錢屬貪污不法所得,基於國際合作,打擊貪污及跨境洗錢默契,決定全數匯返台灣。但美方訂有但書,特別請求台方“切勿將這筆贓款繳入國庫”,建議應規畫設置反貪腐或防制洗錢教育訓練基金。“法務部”目前已積極規畫這筆錢的用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