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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馬英九涉教唆洩密案起訴書全文之三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7-03-14 12:59:45


馬英九涉教唆洩密案起訴書全文。(資料來源:台北地檢署)
  中評社台北3月14日電/台北地檢署偵辦2013年9月掀起“馬王政爭”的馬英九涉教唆洩密案,上午宣布偵結,認定馬涉洩密,宣布起訴。台北地方法院審理部分預訂3月28日作出一審判決。

  起訴書全文見附圖,共88頁。

  北檢今依“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教唆洩密等罪嫌起訴馬英九,檢方認定馬在2013年8月31日因時任“檢察總長”黃世銘告知王金平等涉關說,他明知行使“總統”職權,應符合“憲法”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但為了撤銷王金平黨籍及喪失“立法院長”職位,有不法作為。
  
  北檢指出,馬英九明知“總統”、“行政院長”對檢察官偵查並無指揮監督之權,“檢察總長”也沒有向“行政院長”報告偵查中的刑事個案義務,卻在2013年9月4日中午從“總統府”打電話給黃世銘,教唆他向江宜樺報告,導致黃本來沒向江洩漏偵查秘密、監察通訊得到的秘密資料及柯建銘個資,卻因受到馬的教唆,而當面交付專案報告給江。

  起訴書指出,馬英九矢口否認犯行,辯稱9月4日部分是曾勇夫涉案,他當時沒有對黃做任何指示,只是請他去報告而已。因江宜樺是黃世銘的直屬長官,黃應該跟江報告,但黃卻跑來跟我報告,所以請江先補這個程序,依照程序及體制,黃應該向江報告,所以還要黃再向江報告一次。

  全案緣於特偵組調查“立法院”前院長王金平等人是否替“立委”柯建銘關說司法案件,案件還沒偵結,時任“檢察總長”黃世銘卻在2013年8月31日、9月1日報告馬英九、9月4日報告前“行政院長”江宜樺,再過兩天開記者會揭露。黃世銘因此被法院依違反通保法,判一年三月定讞。

  馬英九因此分別遭柯建銘及律師黃帝穎等人提告。柯建銘自訴控告馬在特偵組偵辦司法關說案時,洩漏黃世銘陳報的偵查機密,涉犯刑法洩密、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嫌,此部分北院在本月8日已傳馬出庭,柯也親赴法庭。

  至於黃帝穎等人告發,指控馬在2013年9月4日聽取黃世銘報告偵查祕密後,指示黃再向時任“行政院長”江宜樺報告,涉嫌教唆洩密。北檢清查後發現並不在柯建銘自訴範圍內,才簽分他字案,由周士榆負責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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